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州山水
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
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该项
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金荷仙、徐驰、金浪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荷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 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