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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7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州山水
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公司根
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金荷仙、徐驰、金浪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   驰               金 浪                    金荷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