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4-27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
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明确了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
次议案。
五、关于公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
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
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和监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8 万元/年
(税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
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我们对上述方案进行了确认,并一致
同意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内容。
七、关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发〔2022〕26 号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
外担保风险。
八、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金荷仙 徐 驰 金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