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 驰 金 浪 金荷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