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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 1-6 月期间,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履行对
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56,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划将募投项目建设截止时间延期是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设
截止时间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金荷仙                     徐 驰                    金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