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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水比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3-04-28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683号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比
德”)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680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山水比德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山水比德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水比德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山水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山水比德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凌雪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33,059.54                          58,974.2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3.44                                1.7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2%                             0.00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驻场服务费、房屋租赁
                                                            73.44                                1.77   讲师培训费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3.44                                1.7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2,986.10                          58,972.45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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