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执 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冷敏娟、段咏欣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