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瑞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
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67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1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469,760,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8,737,908.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21,022,691.50 元。上述资金(扣除含税保荐及承销
费用)430,179,752.00 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B115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近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
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初始存放金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 集 初 始存 放金 额 用途
                                            (元)
                                                             30000 吨热 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35902565210888          136,500,000.00   性聚氨酯弹性
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体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8000 吨膨胀型
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 1606020829200562068      75,000,000.00    热塑性聚氨酯
行                                                           弹性体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560000010120100093958   21,000,000.00    技术中心项目
司烟台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601013201146067    31,000,000.00    营销网络项目
司烟台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78010100100659983     166,679,752.00   补充流动资金
司烟台分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022,691.5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
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上述五家银行,丙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军、杜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