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1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聘任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冷敏娟、段咏欣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