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美瑞新材料创新中心(山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创新中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合计不超过 1,6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8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2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9,760,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737,908.5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022,691.5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15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首
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首次公开发
行的募投项目“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美瑞新材变更为美瑞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美
瑞新材料创新中心(山东)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实施地点,从“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中转出剩余募集资金作为注资款划转至创新中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创新
中心后续实施“技术中心项目”。目前,创新中心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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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的议案》。经综合考虑产
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扩大“30000
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变更为“年产 20 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
项目投资额变更为人民币 3.66 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 1.365 亿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对外融资解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金金额
1 年产 20 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 36,600.00 13,650.00 公司
2 8000 吨膨胀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 7,500.00 7,500.00 公司
3 技术中心项目 2,100.00 2,100.00 公司及创新中心
4 营销网络项目 3,100.00 3,100.00 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15,752.27 公司
合计 72,300.00 42,102.27 -
目前,创新中心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募投项目
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中心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创新中心拟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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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创新中心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创新中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
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履行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创新中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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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创新中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创新中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6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创新中心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创新中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创新中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创新中心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创新中心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6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创新中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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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创新中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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