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
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设立持股平台青岛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美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有利
于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技术研发和综合管理水平,推动美瑞科技
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冷敏娟、段咏欣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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