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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瑞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5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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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4人,代表
股份96,89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66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96,84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628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7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90,3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2177%。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24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04%;
通过网络投票7人,代表股份4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7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仁鸿、山东瑞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尚格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71,802,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5,0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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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左笑冰律师、王丹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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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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