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美瑞新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项目建设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公司拟对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科技”)提供不超过 8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
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具体情况以
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或文件约定。
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 年内有效,在额度
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在担保额度
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通知,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
相同。
下表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是否关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 增担保 占公司最 联担保
例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近一期净
率 资产比例
1
公司 美瑞科技 55% 0.17% 0元 8 亿元 82.99%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住所:河南省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仁鸿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美瑞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财务状况:截至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美瑞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35,143.95
万元、负债总额 61.3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2.41 万元、净资产为 35,082.61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利润总额为 83.39 万元、净利润为 82.61 万
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美瑞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
美瑞科技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拟向美瑞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主要是为美瑞科技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提供支持。
2、美瑞科技拟主要将上述担保额度用于聚氨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商业价值。美瑞科技已就聚氨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的一期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财务测算(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投资建设聚氨酯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公告》),预计项目盈利状况良好,具
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美瑞科技为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为 55%,参股股东青岛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瑞华”)
持股比例为 30%,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煤化
工”)持股比例为 15%。青岛瑞华及鹤壁煤化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青
岛瑞华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经相关银行评估,青岛瑞华无担
保能力;鹤壁煤化工为国有企业,该公司规定严禁向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对美瑞科技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预计美瑞科技拟建项目的盈利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将为美瑞科技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供支持,有利于推动聚氨酯新
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本次提
供担保后,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的比例为 82.99%;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
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需求和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
事王仁鸿先生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聚氨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基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杜 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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