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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盛新材”)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81.08 万
元,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 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9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8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 号《验资报告》。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                  备案文号
号                                      总额
                                                    金金额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品包
 1                                    9,222.00      9,222.00   2018-330600-29-03-082034-000
          装容器技改项目
          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
 2                                    20,063.00    20,063.00   2018-330600-29-03-095356-000
          容器新建项目
                 合计                 29,285.00    29,285.00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说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
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募
集资金最终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
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 号),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181.08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止以自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筹资金预先已投
                                                                 资金金额
                                                                              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
      1                                            9,222.00       9,222.00             1,364.08
               容器技改项目
         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
   2                                    20,063.00    20,063.00    3,817.00
         器新建项目
              合计                     29,285.00    29,285.00    5,181.08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5,181.08 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1.08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5,181.08万元。
   3、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
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
项。
   4、 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认为,
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锦盛新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 保荐机构意见
   (1)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已就锦盛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已经锦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锦盛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锦盛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锦盛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锦盛新材使用募集资金5,181.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
   5、保荐机构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