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锦盛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锦盛新
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9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锦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9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8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007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其中:固定资
项目名称 备案核准文号 项目环评批复
(万元) 产投资(万元)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 9,222 8,816 2018-330600-29- 虞环备(2019)
1
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03-082034-000 5 号(滨)
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 2018-330600-29- 虞环备(2019)
20,063 18,818
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03-095356-000 6 号(滨)
合计 29,285 27,634 -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说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共需投入资金29,285.00万元,拟全部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最终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181.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止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
1 9,222.00 9,222.00 1,364.08
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
2 20,063.00 20,063.00 3,817.00
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合计 29,285.00 29,285.00 5,181.0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181.08万元。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 号),
认为: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锦盛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81.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翟平平、孙文乐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已就锦盛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锦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锦盛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锦盛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锦盛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锦盛新材使用募集资金5,181.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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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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