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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7-18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

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 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

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详见附件三)。

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

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

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

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

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刘滨

    电 话:0575-81275923

    传 真:0575-82770999

    邮 箱:dlb@zj-jinshe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849

    2、 投票简称:锦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

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

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

        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

        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100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1.00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
        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参会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17:00 之前送达
   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