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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资金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
年7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号《验资报告》。
    三、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1、公司项目基建负责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
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使用外汇的种类及金额,
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
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公司财务部须建立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明细台账,逐笔统计汇
总外汇使用支付流动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公司将会每年一次或者募投项目阶段性完工时开展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置换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置换报告,并经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置换。置换时,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自有外
汇支付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外币资金以支付当日的汇率卖出价进行折
算,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将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专户资金按程序进行购汇支付。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
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
查询,如发现存在支付与置换的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募集资金置换时,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置换金额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年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
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每年一次或者募投项目阶段性完
工时开展募集资金置换,置换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置换报告,再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