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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荣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5,031,0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5.0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055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311%。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304,6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73,634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6.2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0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1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5,02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7%;反对 9,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95,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2%;反对 9,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5,02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7%;反对 9,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95,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2%;反对 9,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王思雨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