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为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
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
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外汇、利率等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远期、
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
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公司
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
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
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
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
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存在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
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
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
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
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的
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
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
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
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
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
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金融衍
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
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
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
品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
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
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
约持续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
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
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
况,定期汇报及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交易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
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实施金融
衍生品业务。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外汇、利率等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
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
上述资产的组合,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
围内具体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能有效控制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可
以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期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
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
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
行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
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5、《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