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新文 倪静 王琴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