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1-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锦盛新材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关联方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凯包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 600.00 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
签署。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阮荣涛先生和高丽君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1 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截至披露日 2020 年度
关联人 度预计发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 新凯包 采购化妆品 参照市场价
600.00 - -
采购产品 装 包装配件 格公允定价
合计 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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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与新凯包装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557524768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自江
注册资本:16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0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自:2010 年 0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登记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工业区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金属制品制造、加工;进出口业务贸易(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何自江 79.20 48.00
2 何思毅 67.65 41.00
3 桑何凌 18.15 11.00
合计 165.00 100.00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699.19
净资产(万元) 352.9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962.91
净利润(万元) 62.71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凯包装实际控制人何自江先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阮荣涛先生的
外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的规定,新凯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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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新凯包装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
制度,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
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应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化妆品包装配件,
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
重大影响。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
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了
充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董事会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
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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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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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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