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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1-04-26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
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或个
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从事特定对象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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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深交所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
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避免进行选择
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接待工作的沟通内容

   第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 已披露的法定披露信息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激励、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可依法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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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来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负责人。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来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负责接待、协调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日常事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第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事务部实施接
待管理工作,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媒体、投资者来
访或调研,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
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接待过程,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
况,同时注意避免在接待过程中使来访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调研和来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
供资助。特定对象调研和来访者原则上应自理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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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
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
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四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来访、参加业绩说明会以及分析师会议等相关
活动,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参加调研、来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
日程安排、调研或来访的主题及大纲等内容,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经过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阅并确定时间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
份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并签署《承诺书》(附件1)。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公司证券事务
部应当将来访记录、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
的文档等(如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编制《投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2),并将该表及接待过程中用到的演示文稿(如有)
、提供的文档(如有)等附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在互动易网站刊载。

   第十八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来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应依照信息披露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进
行核查,发现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
拒不改正且可能或已经造成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
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
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一旦以任何方式违规发布了依法
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在向特定个人或者机构进行询价、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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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活动时,应当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为了吸引认购而向其提供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来访等活动,或进行
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应注意言语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
性言语,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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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承诺书
       时间                                 来访机构

 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来访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
或采访等)获取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
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诺
人采取足够、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公司免受或减少上述损失。公司同时保留向承诺人
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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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
      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
        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
   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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