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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9,8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39.89%。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72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33.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自2020年
7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万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2,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 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万股增加至15,000.00万股。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25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3,749.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8名,分别为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溢”)、洪煜、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科丰”)、郭江桥、何文铨、王建潮、叶立方、王秋良。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如下:
    1、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郭江桥、洪煜承诺:
    (1)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 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2、 本公司股东上海立溢和上海科丰承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3、 本公司其他 4 名自然人股东何文铨、王建潮、叶立方、王秋良承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
下: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上海立溢、上海科丰、洪煜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
/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本人承诺:限售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企业/本人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
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
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如下: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
不得减持。
       ③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应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处理。
       ④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企
业/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
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⑤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四)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
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五)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9,8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39.89%。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72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33.15%。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四)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上海立溢股权投资
 1                             28,125,000      28,125,000          28,125,000
         中心(有限合伙)
 2            洪煜              9,334,353       9,331,353           2,333,588   注1
         上海科丰科技创业
 3                              8,818,290       8,818,290           8,818,290
           投资有限公司
 4           郭江桥             4,147,269       4,147,269           1,036,817   注2
 5           何文铨             3,110,451       3,110,451           3,110,451
 6           王建潮             2,250,000       2,250,000           2,250,000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7           叶立方                2,025,000         2,025,000            2,025,000
           8           王秋良                2,025,000         2,025,000            2,025,000
                     合计                   59,835,363        59,832,363           49,724,146

                 注 1:股东洪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334,353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
         9,331,353 股为其本次解除限售股,另有高管锁定股 3,000 股为 2020 年 9 月洪煜
         先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8.8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
         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该高管锁定股 3,000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即公司
         上市一年后自动流通),占公司股本总额 6.22%,由于洪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2,333,588 股。
                 注 2:股东郭江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147,26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76%,
         由于郭江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36,817 股。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03,000       75.00%    10,108,217   59,832,363     62,778,854            41.85%

        首发前限售股         112,500,000       75.00%                 59,832,363     52,667,637            35.11%

        高管锁定股                 3,000        0.00%    10,108,217                  10,111,217             6.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97,000       25.00%    49,724,146                  87,221,146            58.15%

三、股份总数                 150,000,000    100.00%      59,832,363   59,832,363    150,000,000           100.00%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锦盛新材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锦盛新
材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锦盛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