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锦盛新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 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9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8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金额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 1 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 9,222.00 9,222.00 2018-330600-29-03-082034-000 目 年产 4,500 万套化妆 2 20,063.00 20,063.00 2018-330600-29-03-095356-000 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合计 29,285.00 29,285.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不含利息、理财收益等)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 1 妆品包装容器技改 9,222.00 1,374.68 7,847.32 项目 年产 4,500 万套化妆 2 品包装容器新建项 20,063.00 17,669.88 2,393.12 目 合计 29,285.00 19,044.56 10,240.44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0,681.28 万元(包 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理财收益共计 440.84 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9,700.00 万元,剩余 981.28 万 元存放于公司的 2 个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 7,847.32 万元原用于“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 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具体 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 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 资金金额 占总筹资额的比例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 变更前 9,222.00 9,222.00 1,374.68 26.80% 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2 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 变更后 29,969.00 7,847.32 - - 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五)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的一期厂房中 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现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后, 实施地点也将变更为公司已取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 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 至舜海路,土地面积 33,123 平方米,距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直线距离 100 米。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新募投项目尚需根据相关法规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项目立项批准时间:2018 年 11 月 2 日 项目实施主体: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 项目拟投入金额:本项目总投资 9,222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8,816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406 万元,主要投资构成如下表: 3 序号 项目 项目资金(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8,816 95.60% 1 工程费用 8,298 89.98% 1.1 设备投资 7,898 85.64% 1.2 模具投资 400 4.34%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 0.22% 3 预备费 498 5.4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406 4.40% 三 总投资 9,222 100.00% 2、项目计划投入进度、计划建成时间 本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2019 年 5 月开工,计划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3、项目预计效益 本项目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膏霜瓶、乳液瓶等系列产品的销售。待本技改 项目建成达产后,技改后与技改前相比,将新增年均营业收入 7,630.86 万元,新 增年均利润总额 2,165.31 万元。 4、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具体实施,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74.68 万元,用于注塑机、烫印机、车床设备等投资,投资进度为 14.91%,暂 未新增产能和实现经济效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7,847.32 万元(不包含银行利息 及理财收益等)。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立项较早,拟对公司一期厂 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这是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以及自身实 际情况确定的技改项目。随着募投项目“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 目”于 2021 年 7 月投入生产,目前公司的产能已经满足目前膏霜瓶、乳液瓶等 护肤类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增产 1,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 改项目”。 4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扩充产品种类,不断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这 对公司产能保障、效率提高、资源调配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满 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管 理层审慎研究讨论拟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 项目”,新募投项目从事吹塑瓶、乳液泵、泡沫泵等洗护包装和彩妆包装。 为满足新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实施地点拟变更为近期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取 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 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 三、新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 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 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建设吹塑瓶车间、彩妆车间、涂装车间、模具 车间、研发大楼及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6,000 ㎡;拟购置 60 台住友全 电动注塑机、10 台注吹机、5 台印刷机、5 台烫金机、3 条喷涂环线、4 台真空 镀膜机、2 台真空镀膜线、6 台内喷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备 2 台变压器、10 台 空压机及 10 套空调系统等配套设备。 5、项目拟投入金额:本项目总投资 29,969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7,847.32 万元,不足部分 22,121.68 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资金(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28,909.00 96.46% 1 工程费用 28,048.00 93.59% 1.1 土建投资 11,878.00 39.63% 1.2 设备投资 15,570.00 51.95% 1.3 模具投资 600.00 2.00% 5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00 0.07% 3 预备费 841.00 2.81%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060.00 3.54% 三 总投资 29,969.00 100.00%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48 个月。其中第一年投资 12,254.00 万元,第二年投资 8,285.00 万元,第三年投资 5,258.00 万元,第四年投资 4,172.00 万元。 7、项目预计效益:项目建设期为 48 个月,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 36,000.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6,958.00 万元、年净利润 6,088.00 万元,项目内部 收益率 12.90%(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 9.82 年(税后,含建设期)。本项 目的经济效益分析是公司根据公司历史情况、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 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二)项目必要性 公司目前以膏霜瓶、乳液瓶等护肤类产品包装为主,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雅 诗兰黛(Estée Lauder)、欧莱雅(L’ORAL)、百雀羚(Pechoin)、丸美(MARUBI)、 温碧泉(WETHERM)、卡姿兰(Carslan)、林清轩、康婷、达尔威(TST)等 国内外知名化妆品企业,公司下游客户产品中包括护肤类、洗护类、彩妆等多类 别化妆品;公司目前已有部分设备和模具可以生产洗护类及彩妆产品包装,并具 备洗护类及彩妆产品包装的销售渠道,公司从事洗护类及彩妆产品包装可与现有 护肤类产品,在产品线和客户群体上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且部分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自筹,该 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资 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保证项目 按时实施和运营。 6 2、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技术和人员储备 等方面做好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但是,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达产后也需经 过一段消化期后才可实现盈利,如果这一期间外部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 公司前期调研和分析出现偏差,将可能导致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从而对公司 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会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建 设进度,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逐步释放产能。 3、市场风险 作为市场规模较大的化妆品包装生产商,公司也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格 局,能否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实现预定的销售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对 相关政策变化的适应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基础。在营销方面应进一 步完善销售网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已开发的市场,同时进一步开发新 市场。 四、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增产 1,500 万套 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 用途变更为“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 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 舜海路)。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 7 实际状况。新募投项目是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后做出的投资决策,对提高公司 的竞争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可以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锦盛新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 是锦盛新材着眼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锦盛新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事 项,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翟平平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