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
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荣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朱卫君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220,34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3,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45,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69%。
2、 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27,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8,1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5%。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002,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
反对 217,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910,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46%;反对 217,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