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2022-04-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通过合理利
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次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
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外汇、利率等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远期、
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目前的国际贸易收入较多,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提高公司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的
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为防范前述波动对
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
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
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
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
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
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
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
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
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
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
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
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
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
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
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
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
及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交易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
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
行的,以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
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