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
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 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
3. 特别风险提示: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
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
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合
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
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外汇、利率等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远
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
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交易对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
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包括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将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
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
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
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
加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
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
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
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
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
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金融
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有效规范金融衍生
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
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
生品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
与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
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
合约持续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时及时上报风险,评
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
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
情况,定期汇报及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交易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
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
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
元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实
施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能
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
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可以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
司竞争力。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
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
投机套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
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5、《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