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倪静)2022-04-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倪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力,在 2021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
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
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1、 2021 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
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1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2021 年度,本人对历次需作出表决的各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 2021 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
席,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事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型
项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事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型
项
1、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 月 19 日 意见 同意
九次会议
2、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2021 年 4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次会议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事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型
项
10、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
制度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 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6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三、 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的相关要求,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任职资格情况。2021 年度召集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考察了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制定的相关要求参与了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严格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线上、线
下的充分沟通,重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情况、生
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考察,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会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事后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与监督,并对公司的管理决策、资本运作及战略提出想法。时刻关注传媒、网
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为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
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
1.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
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倪静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