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2022-04-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
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包装”)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33.41万元。
2021 年度实 2021 年度预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关联人 际发生金额 计发生金额 同类业务比例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容 价原则
(万元) (万元) (%) 差异(%)
向关联 参照市场价
新凯包 采购化妆品 333.41 600 2.17 -44.43
人采购
装 包装配件 格公允定价
产品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是基于2021年度经营计划所作出
的预计,实际发生额会因市场波动需求、客户需求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
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
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新文 倪静
王琴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