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锦
盛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投资的产品包括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
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
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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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产品包括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
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公司将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投资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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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
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
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锦盛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的前提下,锦盛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对锦盛新
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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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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