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1-6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
阅和核查,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
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新文 倪静
王琴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