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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董事郭江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2),持有公司股份 3,110,4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7%)
的董事郭江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777,61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184%(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截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减持计划实施
期限已过半,郭江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055%。

    近日,公司收到郭江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郭江桥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减持公司股份 777,61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8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区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间(元/股)         (股)           比例

                          2022/4/12        11.06         8,100           0.0054%

             集中竞价     2022/6/10        11.90          200            0.0001%
   郭江桥
               交易       2022/6/13
                             至        11.92-12.38      769,313          0.5129%
                          2022/8/23
                        合计                            777,613          0.5184%

      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10,452      2.0736%       2,332,839        1.5552%
             其中:无限售条
 郭江桥          件股份      777,613          0.5184%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2,332,839         1.5552%       2,332,839        1.5552%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郭江桥先生上述 2022 年 4 月 12 日减持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关于“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规定。郭江桥先生已主动将上述减持股票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就该交
  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郭江桥先生已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审
  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 本次减持郭江桥先生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
    3、 郭江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郭江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