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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2022年半年报跟踪报告2022-09-0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 2022 年半年报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平平                   联系电话:021-555183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文乐                   联系电话:021-55518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 关于 股 份 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州立溢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立溢”)
                                      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的 2.00%。湖州立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        否      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监事、高管的股东的持股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3
                              发行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3.99 元/股,2021 年 6 月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每 10 股派 2.5 元现金股利,每 10
                              股转增 5 股)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为
                              9.16 元/股,湖州立溢本次减持价格 8.88
                              元/股低于除权后发行价格,违反了上述
                              减持承诺。湖州立溢就前述交易致歉,表
                              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认真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杜绝此类
                              情况再次发生,并承诺于该日起未来六个
                              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亦加
                              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再次要求各相关人
                              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其
                                          所作出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是                  不适用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是                  不适用

                              4
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
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7.公司上市 后利润 分 配
                           是              不适用
规划的相关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费、住     是              不适用
房公积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期间 2022 年半年报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平平                      孙文乐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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