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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锦盛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11-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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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先后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
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超过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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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
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办公室 1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93,038,3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25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
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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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阮荣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68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693 票。阮荣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高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68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693 票。高丽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阮棋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阮棋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昌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昌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阮岑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阮岑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施中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施中秋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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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睿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5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12 票。陈睿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5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12 票。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陆培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5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12 票。陆培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夏书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6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22 票。夏书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朱卫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6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22 票。朱卫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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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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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功耘                                                              张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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