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先后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 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超过 15 日。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 城沥海镇渔舟路 9 号办公室 1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93,038,3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25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 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的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阮荣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68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693 票。阮荣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高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68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693 票。高丽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阮棋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阮棋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昌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昌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阮岑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阮岑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施中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62,434,377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02 票。施中秋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睿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5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12 票。陈睿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5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12 票。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陆培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5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12 票。陆培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夏书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6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22 票。夏书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朱卫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92,921,363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获得 6,406,722 票。朱卫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魏栋梁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张竞博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海口长沙香港伦敦西雅图新加坡东 京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邮编: 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