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刘振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3.2.5
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阮棋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新女士、阮岑泓女
士、蔡毅峰先生、阮棋达先生、段刘滨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段刘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振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睿锋 武四化
陆培明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