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1-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平平                      联系电话:021-555183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文乐                      联系电话:021-5551830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翟平平、孙文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等规则,核查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
事会决议及记录;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2)取得公司组织结构图、
定期报告及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核查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获取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评价表,核查公司内部

                                        1
控制工作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
投资交易情况;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和 发
展规划,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1)取得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核查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抽取公司内幕信息公告及相
关文件,抽取关键时间点获取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
内部的相关规定;搜索主要媒体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报道;(2)
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
查阅募集资金存放三方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2)取得募集资金台账,查阅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
原始凭证等材料,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业绩财务方面材料,进行财务报告分析;(2)向公司

                                     3
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
的承诺文件,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
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2 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减持情况,具体如下: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州立
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立溢”)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湖州立溢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3.99 元/股,2021 年 6 月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每 10 股派 2.5 元现金股利,每 10 股转增 5 股)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为
9.16 元/股,湖州立溢本次减持价格 8.88 元/股低于除权后发行价格,违反了上述减持
承诺。湖州立溢就前述交易致歉,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认真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承诺于该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
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亦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再次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
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
    除此之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之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平平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