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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2-12-26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
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持有公司股份 7,408,2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4%)的股东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科丰”)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科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科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
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科丰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区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比例
                                         间(元/股)        (股)
                             2022/8/15
上海科丰      集中竞价交易      至           11.85-12.45   1,001,600   0.6677%
                             2022/9/30

    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08,290 4.9389% 6,406,690 4.2711%
                 其中:无限售条件
   上海科丰                         7,408,290 4.9389% 6,406,690 4.271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上海科丰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上海科丰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
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 本次减持上海科丰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企
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 上海科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