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2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紧
密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核心任务开展了各项工作,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董事、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监事
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 案》
2022年4月22日
十次会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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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第二届监事会第 要的议案》
2022年8月17日
十一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2022年10月25日
十二次会议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2022年10月31日
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2022年11月23日
一次会议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各项决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风险管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均能
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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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的
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
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2022 年
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
项。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
分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
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
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
供保证,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
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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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认
为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严格规
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
强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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