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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06-2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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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部分          引      言 ............................................................................................................ 6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6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9

三、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 .............................................................................................. 10

第二部分          工作报告正文 .............................................................................................. 1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5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7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2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9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1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2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2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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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4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14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45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4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8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50

二十二、结论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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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新强联/公司/股份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新强联有限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海通开元           指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慧锦           指              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国联           指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松科投          指           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鼎瑞峰          指           上海鼎瑞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圣久锻件           指                   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多维特            指                洛阳多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多维丝            指             洛阳多维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联环保           指                洛阳市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长江路支行       指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新安农商行          指           河南省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洛阳分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上海云城           指                 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永成农业           指              洛阳永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腾天工业炉          指                  江苏腾天工业炉有限公司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50 万股人
     本次发行上市         指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伦/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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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洛阳新强联回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19]005103 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2019]00252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
       本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            指                        人民币元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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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
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报告。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本所创立于 1993 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
一。经过数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所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香
港、东京、伦敦、纽约、旧金山、洛杉矶等设有办公室。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事务、房地产与工程建
设、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贸易及争端解决、银行及国际金融、收购和兼并、资
产证券化与结构融资、科技及知识产权、能源及基础设施、电信、传媒及娱

                                                   3-3-2-6
                                                               律师工作报告


乐、海商、运输及物流、酒店投资与经营管理、商务仲裁和诉讼等。

    本所指派贾琛律师、姚启明律师和胡冬阳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发行人的
本次发行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贾琛律师、姚启明律师和胡冬阳律师的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
系方式如下:

    1. 贾琛律师

    (1)主要经历

    贾琛律师先后就读于内蒙古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获经济学学士、法学硕
士研究生同等学历学位。贾琛律师于 2001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在北京市中
咨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于 2010 年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改制、境内外发行上市、公司重组和并购、债券发行上
市等方面法律业务。

    (2)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自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以来,贾琛律师先后参与完成了山东三角集团公司重组
改制暨设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集团重组改制暨设立辽宁禾丰牧业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重组改制暨设立云南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河南中原特殊钢厂重组改制暨设立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室内环保科技公司改制、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
上市、贵州水城矿业集团重组改制、大唐新能源公司重组改制及 H 股上市、南
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北京佳讯飞鸿发行上市等重组改制、境
内外发行与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

    (3)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邮编:100022)

    电话:(86 10)5957 2288

    传真:(86 10)6568 1838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电子邮件:jiachen@zhonglun.com

    2. 姚启明律师

    (1)主要经历:

    姚启明律师先后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获
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和法学硕士(经济法方向)学位。姚启明律师曾在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于 2010 年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证
券及并购等方面的业务。

    (2)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自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以来,姚启明律师先后参与完成了晨光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改制重
组、境内发行与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并为多家境内上市公司提供公司、证
券、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3)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100022)

    电话:(86 10) 5957 2288

    传真:(86 10) 5957 1838

    电子邮件:yaoqiming@zhonglun.com

    3. 胡冬阳律师

    (1)主要经历:

    胡冬阳律师先后就读于中南民族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分获法学学士和法律
硕士(法学)学位。胡冬阳律师曾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工作,于 2017 年加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证券等方面法律服务。

    (2)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自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以来,胡冬阳律师参与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证券法律业务,并参与为数家上市公司提供公司、证券等方
面的法律服务。

    (3)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100022)

    电话:(86 10) 5957 2288

    传真:(86 10) 5957 1838

    电子邮件:hudongyang@zhonglun.com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参
加了由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就本次发行上市的
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根据工作需要进驻发行人所在地,会同东兴证券、
大华等中介机构承办人员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情况展开尽职调查,查
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验书面凭证、实地调查、相关人员或机构的访谈、向相关
政府部门查询、网页查询等方式。

    本所律师从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根据工作进程的需要多次进驻
发行人所在地,并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实地
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曾先后向发行人提交了本次发行上市所需要发行人
提供文件的清单,并提出了律师应当予以关注和了解的问题。此后,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提交的书面文件逐份进行了查验,并对发行人对问题的回答进行了核对。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又对律师应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材料加以证明的事实,
向有关人员作了谈话记录,并要求发行人就一些重大问题和事项出具了书面说明
承诺。

    在此过程中,本所律师会同东兴证券、大华等对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现场勘
查,对发行人资产的现状和权属状况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3-3-2-9
                                                             律师工作报告


    在工作过程中,本所律师与东兴证券、大华等其他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
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商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在该项目中的累计工作时间约为 1200 个工作小时。

三、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
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及书面的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报告出具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
的。

    依法向本所提供出具本报告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口头及书面证言是发
行人的责任,本所依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会计、审计、投
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只作引用且不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对于发行人有关报表、数据、审
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判断和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
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
部门、发行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
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本报告,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中部分或全部引用律师工作报告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的内容,但发行人做上述引用不得引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部分   工作报告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通知、董事会决议
和记录、股东大会通知及回执、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等会议文件,履行了必要
的查验程序。

    核查内容和结果: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上述查验核查,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如
下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已经过如下批准和授权

    1. 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18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9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新增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并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

    2. 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18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申请向社
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2,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
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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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开发行不超过 2,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根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

    (6)定价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
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募投计划、经营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
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
的股票。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由公
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上市时间。

    (10)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

    此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
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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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上市完成并办理
完毕相关手续之日为止。

    此外,此次股东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前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深交
所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同意。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了批准本次发
行上市的决议。

    2. 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4.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的事宜,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

    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深
交所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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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设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
议、变更时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新强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2011 年 11 月 16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强联有限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强联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
后,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接新强联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

    2011 年 12 月 9 日,洛阳市工商局出具(洛)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 464 号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6 日,新强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与评估

    2011 年 12 月 3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11)第 7156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新强联有限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222,804,640.80 元。

    2011 年 12 月 20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信评报字
(2011)第 226 号《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新强联有限账面净资产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25,871.45 万元。

    3.发起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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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12 月 27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
审验字(2011)第 701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
新强联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新强联有限的净资产折股缴纳的实收资本
6,000 万元;新强联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222,804,640.80
元中的 60,0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62,804,640.8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变更设立后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     2,295.0000       38.25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     2,205.0000       36.7500

  3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1,020.0000       17.0000
         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
  4                                 净资产折股      150.0000         2.5000
                   伙)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
  5                                 净资产折股      150.0000         2.5000
                   公司
  6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      38.8350          0.6473

  7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236

  8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236

  9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      17.4757          0.2913

  10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       9.9029          0.1651

  11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618

  12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618

  13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       7.5728          0.1262

  14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       6.2136          0.1036

  15              任海生            净资产折股       5.8253          0.0971

  16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       5.0486          0.0841

  17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       4.6602          0.0777

  18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       2.7185          0.0453

  19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0               吴群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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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1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2                 杜鑫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3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4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5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6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7                 曹净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8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9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0                 潘登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1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2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       0.7767           0.0129

  33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       0.3884           0.0065

                        合计                         6,000.00           100


       4.工商登记

       2012 年 1 月 16 日 , 新 强 联 取 得 洛 阳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
立,履行了内部决议程序和评估程序,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净资产额,符合当
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的存续情况

       1.发行人现持有洛阳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1030077798968XM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95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肖争强;住所为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经营范围包括:大型回转支承的设
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盾构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中高频淬
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铸件、法兰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
外)。

    2.依据发行人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30077798968XM 的《营业
执照》,发行人营业期限为 2005 年 8 月 3 日至长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
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对照《管理
办法》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本所律师查
阅了《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相关政
府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发行人声明与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声明与承诺、发行人公司制度、发行人辅导验收备案等资料,并向商标、专利
登记机关进行了商标注册查询、专利查询。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相关职
能部门;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3 名;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各个机构分工明确,相关机构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
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净利润(按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孰低的方式计算)分别为
37,093,788.73 元、38,156,505.11 元、53,734,897.48 元。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55,478,510.65 元、370,577,813.87 元、
457,128,237.84 元。发行人(合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33.2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的能
力,财务状况良好。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承诺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交
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重大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根据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出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2950
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7,950 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前股
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规定。

    5.发行人股本总额 7,95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2,650 万股股票,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1.如本报告“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是依法
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2012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取得洛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已经超过三年。因此,本
所律师认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盈利,2017 年度、
2018 年度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54,023.01
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大华出具的《出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2950
号)以及《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7,950 万元,
本次发行不超过 2,650 万股的 A 股股票。因此,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
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1)第 701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新强联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新强联有限的净资产折股缴纳的实
收资本 6,000 万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出具的中兴财
光华审验字(2012)第 7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2 月 28 日
止,公司已收到海通开元、上海慧锦、无锡国联、曹柏根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
共计 2,900 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4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465 万元。本次
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 6,435 万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中兴
财光华审验字(2012)第 70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3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海鼎瑞峰、上海松科投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款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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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3,0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15.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685.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 6,750 万元。

       根据大华出具的《出资复核报告》,经复核,截至 2014 年 4 月 20 日止,发
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大写),本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
更为 7,950 万元。

    综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如本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起人及股东以净资产及货币
出资,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已转移至发行人名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
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1)如本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大型
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
策。

    (2)根据工商、国税、地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
发行人书面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工
商、国税、地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
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1)如本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如本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
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
大变化。

    (3)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肖争强、肖高强,未发生
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

    8.如本报告“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9.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
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

    10.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
细则》,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大华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12.大华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
由大华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

    13.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
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5.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及《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设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
议、变更时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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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2011 年 11 月 16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强联有限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强联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
后,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接新强联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

    2011 年 12 月 9 日,洛阳市工商局出具(洛)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 464 号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6 日,新强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二)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与评估

    2011 年 12 月 3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11)第 7156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新强联有限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222,804,640.80 元。

    2011 年 12 月 20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信评报字
(2011)第 226 号《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新强联有限账面净资产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25,871.45 万元。

    (三)发起人的出资

    2011 年 12 月 27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
审验字(2011)第 701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
新强联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新强联有限的净资产折股缴纳的实收资本
6,000 万元;新强联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222,804,640.80
元中的 60,0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62,804,640.80 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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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变更设立后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     2,295.0000        38.25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     2,205.0000        36.7500

 3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1,020.0000        17.0000

 4     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净资产折股      150.0000         2.5000

 5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150.0000         2.5000

 6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      38.8350          0.6473

 7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236

 8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236

 9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      17.4757          0.2913

 10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       9.9029          0.1651

 11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618

 12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618

 13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       7.5728          0.1262

 14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       6.2136          0.1036

 15               任海生               净资产折股       5.8253          0.0971

 16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       5.0486          0.0841

 17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       4.6602          0.0777

 18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       2.7185          0.0453

 19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0               吴群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1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2               杜鑫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3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4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5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6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7               曹净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8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9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0               潘登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1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2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       0.7767          0.0129

 33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       0.3884          0.0065

                     合计                            6,000.00          100


       (四)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1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创立
 大会暨 201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设立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 关于制定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8. 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审议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审议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13. 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公司设立、登记及相关事项的议
        案。

    (五)工商登记

    2012 年 1 月 16 日 , 新 强 联 取 得 洛 阳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经过股东会决
议,整体变更基准日财务报表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
财光华审会字(2011)第7156号《审计报告》审计并确定相应净资产,实收股本
总额不高于净资产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故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
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设立中的净资产折股出资经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1)第7013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注册资本已经
缴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创立大会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设立后,完成工商登记程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劳动合
同,查验了发行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银行开户情况,查验了发行人的税务
登记证明,实地考察了发行人的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洛阳市工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9141030077798968XM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大型回转支承的
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盾构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中高频淬火,
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铸件、法兰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原材料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材料,发行人系以自身的名
义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1.经核查,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2.经核查,如本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合法拥
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的所有权。

    3.经核查,如本部分(一)所述,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系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轴承生产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
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现阶段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
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3名。该等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关系
肖争强       董事长                圣久锻件               执行董事          子公司
肖高强   董事、总经理                 无                     无                -
方中青   董事、财务总监               无                     无                -
         董事、董事会秘
曹柏根                                无                     无                -
         书、副总经理
                                                         风控部执行董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
                                                             事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深圳市理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上海傲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云南三明鑫疆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郝爽        董事             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
                          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
                                                            监事              无
                                      司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无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北京明匠汇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
                                                                              无
                                  (有限合伙)               人
                                                         副总裁、投资
                            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总监
 潘忠        董事         汉中米克隆工量具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无
                          上海育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雷贤卿     独立董事               河南科技大学              教师              无
王晓莹     独立董事               河南科技大学             副教授             无
                                                         律师事务所
王建敏     独立董事           河南洛城律师事务所                              无
                                                             主任
张占普     监事会主席                 无                     无               无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风控经理            无
                                      公司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
                          广州米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石尚洁       监事           上海诺玛液压系统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浙江长生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              无
                                      司
                          北京名仕优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北京优翔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弘帆(义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关系

李华清        监事                    无                    无            无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肖争强先生和肖高强先生,肖争强先生和肖高强先生不存在控制除发行人以
外其它企业的情况。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薪的情况。发
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发行人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财务独立

       1.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聘用了专门的财务人员,不
存在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财务部门交叉设置情形,也不存在财务人员
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财务人员交叉任职情形。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制订了《洛阳新强联回转
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930003223005)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西苑路支行设立了单独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账
号为 413062200018170159693,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 发 行 人 现 持 有 洛 阳 市 工 商 局 颁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1030077798968XM 的《营业执照》,依照法律规定独立纳税。

       5.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
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立了独立的
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情形;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纳税的情
况。发行人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根据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发行人在总经理之下设置了财务部、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人
力资源部、办公室、物资部、设备部、生产部、风电制造部、通用制造部以及
销售部等部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起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
门之间分工明确,发行人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业务独立

    1.发行人业务情况介绍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
造;盾构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中高频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铸件、
法兰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
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
的主要产品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
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
装备、工程机械等领域。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争强先生和肖高强先生。

    根据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和肖高强先生访谈及关联方调查表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未实际控制其他企业。

    3.如本报告“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
在同业竞争。

    4.如本报告“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从事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
务,其业务收入来源于自身的产品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控制其它企业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均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的业务独立。

    (七)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现有股东发出股东调查表,查验了自然人股
东的身份证件,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并查验了机构股东的全套工商
资料,查验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等。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起人情况

    发行人由新强联有限净资产折股设立,个人发起人为肖争强、肖高强、闫明
昕、郝文路、程建国、王振虎、方中青、甄武松、李华清、吴群、赵俊飞、丁克
锋、杜鑫、陈关勇、孙长青、袁新宇、贾永杰、李晓辉、潘登、曹净、彭长良、
晁玉梅、李金道、荆晓峰、孙小虎、汤惠仙、张占普、任海生、王普强、王向魁,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机构发起人为海通开元、上海慧锦、无锡国联。

         1.个人发起人

         发行人共有个人发起人30位,其在发行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境外居留权
                                                                                     例(%)
                           4103261971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
 1       肖争强      男                                                   无          38.2500
                             206****     世纪华阳 16 栋 1 门 2601 号
                           4103261973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
 2       肖高强      男                                                   无          36.7500
                             002****     世纪华阳 16 栋 1 门 2901 号
                           41030519641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
 3       闫明昕      男                                                   无          0.6473
                             016****     路蓝泊湾小区 2 号楼 1502
                           4103051957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瀛洲新
 4       郝文路      男                                                   无          0.3236
                             801****         村 17 栋 1 门 101 号
                           41030319741   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中泰
 5       程建国      男                                                   无          0.3236
                             215****             世纪花城 2
                           41010319651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
 6       方中青      男                                                   无          0.2913
                             102****     九都新村 31 栋 1 门 601 号
                           41032919810   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
 7       张占普      男                                                   无          0.1651
                             217****         区双湘路洛新嘉园
                           4103051964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泰山路
 8       王振虎      男                                                   无          0.1618
                             425****         泰山新村 2-2-501
                           41032919641   河南省伊川县八一路荆山名
 9       甄武松      男                                                   无          0.1618
                             121****             邸一期
                           41032619871   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
 10      王普强      男                                                   无          0.1262
                             101****           区金鼎名苑
                           4103051957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香港城
 11      晁玉梅      女                                                   无          0.1036
                             815****           社区 31-2-401
                           41038119761   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
 12      任海生      男                                                   无          0.0971
                             103****       区香堤雅居小区 2 号楼
                           41031119830   洛阳市涧西区广文路七号院
 13      赵俊飞      男                                                   无          0.0841
                             422****             8-2-101
                           4103051964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北十三
 14      汤惠仙      女                                                   无          0.0777
                             207****       号街坊 37 栋 6 门 403 号
                           4103111973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谷水南
 15      孙小虎      男                                                   无          0.0453
                             021****           园区二排 11 号
                           51060219730   洛阳市涧西区洛轴轴南山生
 16      李华清      男                                                   无          0.0324
                             213****       活区向阳小区 15-2-303
                           41282719811     洛阳市涧西区瀛洲新村
 17       吴群       男                                                   无          0.0324
                             014****             22-3-301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境外居留权
                                                                                      例(%)
                           41030519810
 18      丁克锋      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新塘村          无          0.0324
                             820****
                           6123011977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
 19       杜鑫       男                                                    无          0.0324
                             101****           升龙城 6-2-320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吉安南
                           42900619810
 20      陈关勇      男                  街 70 号幸福堡 1 栋 3 门 202      无          0.0324
                             822****
                                                     号
                           4103261970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
 21      孙长青      男                                                    无          0.0324
                             519****           路鸿运小区
                           4103051964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
 22      贾永杰      男                                                    无          0.0324
                             913****           28 号生活区
                           4103051965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15 号街
 23      李晓辉      男                                                    无          0.0324
                             011****             坊 6-3-402
                           41032319761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健康西
 24       曹净       男                                                    无          0.0324
                             012****     路健康工人新村 10 排 1 号
                           4103051955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
 25      李金道      男                                                    无          0.0324
                             907****     中原人家 4 栋 3 单元 1204
                           41032219850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香榭里
 26      袁新宇      男                                                    无          0.0162
                             221****     定鼎广场 6 栋 1 单元 2704
                           41032219770   河南省洛阳市洛新工业园区
 27       潘登       男                                                    无          0.0162
                             330****       双湘路洛新嘉园 4-1-402
                           41032619770   河南省汝阳县陶营乡铁炉营
 28      王向魁      男                                                    无          0.0162
                             516****             村2组
                           4115231985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向阳小
 29      彭长良      男                                                    无          0.0129
                             816****           区 6-2-402 室
                           41032519870   河南省嵩县城关镇白云大道
 30      荆晓峰      女                                                    无          0.0065
                             801****               5 号院

        2.机构发起人

        发行人的机构发起人为海通开元、上海慧锦、无锡国联。

        (1)海通开元

        发行人设立时,海通开元持有17%的股份。根据上海市工商局于2011年8月
  15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1000000009480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通开元住所
  为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6楼07-12室,法定代表人为张赛美,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为40亿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期限自2008
  年10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
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
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
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

    (2)上海慧锦

    发行人设立时,上海慧锦持有2.5%的股份。根据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
于2011年6月22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15001825181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
海慧锦主要经营场所为浦东新区东陆路1982号2层E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慧
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然方),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
伙期限自2011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5日,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商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投资管理。(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无锡国联

    发行人设立时,无锡国联持有2.5%的股权。根据无锡市滨湖工商局于2011
年5月21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2021100015468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锡国联
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明,公司类型为有
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09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

    (二)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发行人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自然人。海通开元、无
锡国联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工商登记程序设立并合法存续;上海慧锦作为有限
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程序设立并合法存续;自然人肖争强、肖高强、闫明昕、郝
文路、程建国、王振虎、方中青、甄武松、李华清、吴群、赵俊飞、丁克锋、杜
鑫、陈关勇、孙长青、袁新宇、贾永杰、李晓辉、潘登、曹净、彭长良、晁玉梅、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李金道、荆晓峰、孙小虎、汤惠仙、张占普、任海生、王普强、王向魁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经核查,该等发起人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的净资
 产折股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

       发起人以新强联有限经审计净资产出资。基准日财务报表经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1)第 7156 号《审计报告》
 审计,净资产折股出资经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财光华
 审验字(2011)第 7013 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出资已经缴纳,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45名股东,包括41名个人股东,4名机构股东。
 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97.5500       28.90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07.4500       27.7667

 3            海通开元        净资产折股、货币      1,727.0690       21.7241

 4            上海慧锦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5            无锡国联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6           上海松科投             货币            356.9885         4.4904

 7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货币       45.7390         0.5753

 8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9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10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0.5825         0.2589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1      陈萍           货币             17.8500         0.2245

 12     蒋耀红          货币             17.8500         0.2245

 13     蒋耀忠          货币             17.8500         0.2245

 14      刘华           货币             17.8500         0.2245

 15      杨平           货币             17.8500         0.2245

 16      周凯           货币             17.8500         0.2245

 17      刘雅           货币             17.8500         0.2245

 18     张海波          货币             17.8500         0.2245

 19      张洪           货币             17.8500         0.2245

 20     李红莉          货币             17.8442         0.2245

 21     曹柏根          货币             17.6667         0.2222

 22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6634         0.1467

 23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24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25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8.9191          0.1122

 26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货币       7.3182          0.0921

 27     李双汉    净资产折股、货币       6.8609          0.0863

 28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货币       5.9461          0.0748

 29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货币       5.4887          0.0690

 30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3.2018          0.0403

 31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2      吴群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3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4      杜鑫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5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6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7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8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9                曹净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40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41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2                潘登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3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4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货币           0.9148             0.0115

 45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货币           0.4574             0.0057

                            合计                                 7,950                 100


       1.个人股东

       发行人41位个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境外居留权
                                                                                        例(%)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2619711206*
 1       肖争强           男                     区丽新路世纪华阳            无          28.9000
                                     ***
                                                 16 栋 1 门 2601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2619731002*
 2       肖高强           男                     区丽新路世纪华阳            无          27.7666
                                     ***
                                                 16 栋 1 门 2901 号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
                               41030519641016*
 3       闫明昕           男                     区滨河北路蓝泊湾            无          0.5753
                                     ***
                                                   小区 2 号楼 1502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570801*
 4       郝文路           男                     区瀛洲新村 17 栋 1          无          0.2877
                                     ***
                                                       门 101 号
                                                 洛阳市涧西区丽春
                               41030319741215*
 5       程建国           男                     西路中泰世纪花城            无          0.2877
                                     ***
                                                           2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
                               41010319651102*
 6       方中青           男                     区九都路九都新村            无          0.2589
                                     ***
                                                   31 栋 1 门 601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641231*
 7        陈萍            女                     区二十八号街坊西            无          0.2245
                                     ***
                                                   23 栋 1 门 702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670219*
 8       蒋耀红           女                     区十三号街坊 16 栋          无          0.2245
                                     ***
                                                      1 门 202 号
                               41030519620904*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9       蒋耀忠           男                                                 无          0.2245
                                     ***         区十三号街坊 29 栋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境外居留权
                                                                                 例(%)
                                                  1 门 302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292619750709*
 10       刘华       女                      区瀛洲新村 18 栋 7       无          0.2245
                                 ***
                                                   门 102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670401*
 11       杨平       女                      区牡丹新村 24 栋 4       无          0.2245
                                 ***
                                                   门 301 号
                           41030519670405*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12       周凯       男                                               无          0.2245
                                 ***            区建设路 96 号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
                           32020319640219*
 13       刘雅       女                      区刘潭三村 41 号         无          0.2245
                                 ***
                                                     402 室
                           23233219810316*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
 14      张海波      男                                               无          0.2245
                                 ***         城路 15 号 15B 室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
                           31011019651207*
 15       张洪       女                      路 168 号 10 号楼        无          0.2245
                                 ***
                                                    1006 室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740311*
 16      李红莉      女                      区十三号街坊 2 栋        无          0.2244
                                 ***
                                                  3 门 202 号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
                           41030319740731*
 17      曹柏根      男                      区唐宫中路三街坊         无          0.2222
                                 ***
                                               16 栋 3 门 102 号
                                             河南省洛阳市洛新
                           41032919810217*
 18      张占普      男                      产业集聚区双湘路         无          0.1467
                                 ***
                                                   洛新嘉园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640425*
 19      王振虎      男                      区泰山路泰山新村         无          0.1438
                                 ***
                                                    2-2-501
                           41032919641121*   河南省伊川县八一
 20      甄武松      男                                               无          0.1438
                                 ***           路荆山名邸一期
                                             河南省洛阳市洛新
                           41032619871101*
 21      王普强      男                      产业集聚区金鼎名         无          0.1122
                                 ***
                                                       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570815*
 22      晁玉梅      女                         区香港城社区          无          0.0920
                                 ***
                                                    31-2-401
                           41030519750918*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23      李双汉      男                                               无          0.0863
                                 ***            区建设路 96 号
                           41031119830422*   洛阳市涧西区广文
 24      赵俊飞      男                                               无          0.0748
                                 ***         路七号院 8-2-10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641207*
 25      汤惠仙      女                      区北十三号街坊 37        无          0.0690
                                 ***
                                                栋 6 门 403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1119731021*
 26      孙小虎      男                      区谷水南园区二排         无          0.0403
                                 ***
                                                     11 号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境外居留权
                                                                                 例(%)
                                              洛阳市涧西区洛轴
                            51060219730213*
 27      李华清       男                      轴南山生活区向阳        无          0.0288
                                  ***
                                                  小区 15-2-303
                            41282719811014*   洛阳市涧西区瀛洲
 28       吴群        男                                              无          0.0288
                                  ***             新村 22-3-301
                            4103051981082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29      丁克锋       男                                              无          0.0288
                                  ***               区新塘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61230119771101*
 30       杜鑫        男                        区珠江路升龙城        无          0.0288
                                  ***
                                                    6-2-320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2900619810822*   区吉安南街 70 号幸
 31      陈关勇       男                                              无          0.0288
                                  ***         福堡 1 栋 3 门 202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2619700519*
 32      孙长青       男                      区丽春西路鸿运小        无          0.0288
                                  ***
                                                        区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640913*
 33      贾永杰       男                      区天津路 28 号生活      无          0.0288
                                  ***
                                                        区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651011*
 34      李晓辉       男                          区 15 号街坊        无          0.0288
                                  ***
                                                     6-3-402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
                            41032319761012*
 35       曹净        男                      区健康西路健康工        无          0.0288
                                  ***
                                              人新村 10 排 1 号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030519550907*
 36      李金道       男                      区南昌路中原人家        无          0.0288
                                  ***
                                                4 栋 3 单元 1204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
                            41032219850221*
 37      袁新宇       男                      区香榭里定鼎广场        无          0.0144
                                  ***
                                                6 栋 1 单元 2704
                                              河南省洛阳市洛新
                            41032219770330*
 38       潘登        男                      工业园区双湘路洛        无          0.0144
                                  ***
                                                 新嘉园 4-1-402
                            41032619770516*   河南省汝阳县陶营
 39      王向魁       男                                              无          0.0144
                                  ***           乡铁炉营村 2 组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41152319850816*
 40      彭长良       男                      区向阳小区 6-2-402      无          0.0115
                                  ***
                                                        室
                            41032519870801*   河南省嵩县城关镇
 41      荆晓峰       女                                              无          0.0057
                                  ***           白云大道 5 号院

       2.机构股东

       发行人共有4位机构股东,分别为海通开元、上海慧锦、无锡国联、上海松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科投。

       (1)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通开元持有发行人21.7241%的股权。根据上海市工商
局于2016年11月1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81002684U的《营业
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通开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81002684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6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向阳

                         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

                         的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

        经营范围         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

                         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26 楼 07-12 室

        成立日期         2008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08 年 10 月 23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局


       ②出资结构

       海通开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65,000          100

                      合计                               1,065,000          100


       ③直投子公司资格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海通开元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直投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机构部部函[2008]421号《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直接
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批准,可从事直接投资业务。

      (2)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慧锦持有发行人5.9923%的股份。根据上海自由贸
易 试 验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1155741775858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上海慧锦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74177585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然方)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

       经营范围            下咨询均除经纪),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陆路 1982 号 2 层 E 室

       成立日期            2011 年 05 月 16 日

       合伙期限至          2021 年 05 月 15 日

       登记机关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②出资结构

      上海慧锦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
  1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75             4.1128
                  限公司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慧玉投资中心(有
 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30     50.0588
             限合伙)

        上海桥石投资中心(有
 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50     45.8284
             限合伙)

                        合计                           3,000       100


     ③私募基金备案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上海慧锦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SE1075

     成立时间:2011年5月16日

     备案时间:2015年12月2日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上海慧锦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06639

     登记时间:2015年1月22日

     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西路55号11幢102室N座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18号

       (3)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国联持有发行人5.9923%的股权。根据无锡市滨湖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11699319444E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无锡国联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699319444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建明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经营范围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100 号科教创业园 16 号楼 1217 室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

        登记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②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无锡国联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山聚成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2,950             59

  2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2,000             40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3                                           货币            50              1
                      公司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5,000           100


    ③私募基金备案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无锡国联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SD1731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3日

    登记时间:2014年5月4日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无锡国联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00542

    登记时间:2014年5月4日

    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3102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3503室

    (4)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①基本情况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松科投持有发行人4.4904%的股权。根据上海市工
商局于2019年2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58342084XN的《营业
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松科投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8342084XN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
        经营范围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企业经营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茸华路 629 号 8 幢三楼 304 室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②出资结构

       上海松科投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100           1.0417
                   有限公司

         上海良辰投资管理有限公
 2                                        有限合伙人             2,300         23.9583
                      司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
 3                                        有限合伙人             2,000         20.8333
                      司

         上海中新技术创业投资有
 4                                        有限合伙人              800           8.3333
                    限公司

 5                   俞斌                 有限合伙人              800           8.3333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胡建造           有限合伙人          800            8.3333

 7                石磊            有限合伙人          800            8.3333

 8               赵永强           有限合伙人          800            8.3333

 9                虞军            有限合伙人          400            4.1667

 10              蔡耀华           有限合伙人          800            8.3333

                          合计                       9,600            100


       ③私募基金备案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上海松科投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备案编号:SD6577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8日

       登记时间:2015年7月31日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上海松科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17573

       登记时间:2015年7月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华路629号8幢三楼301-3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55号10楼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五)关于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的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私
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股东上海慧锦、无锡国联、上海松科投工商登记资料,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行人股东上海慧
锦、无锡国联、上海松科投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已经办理完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经分别
办理完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发行人股东海通开元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直投子公司,不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的投资基金。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机构部部函[2008]421号《关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批准,可从事直接投
资业务。

    2.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经查阅发行人股东上海慧锦、无锡国联、上海松科投工商登记资料,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行人股东上海慧
锦、无锡国联、上海松科投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经分别办理完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
记。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上海慧锦、上海松科投、无锡国联已经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
案,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东
海通开元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直投子公司,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机构部部函[2008]421号《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批准,可从事直接投资业务。

    (六)关于股东之间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的解除情况

    1.对赌协议的签署

    2011年5月,发行人增资并引入海通开元、上海慧锦、无锡国联三家财务投
资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发行人与海通开元于2011
年5月8日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于2012年2月签署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协议书》;于2013年11月4日签署《补
充协议》。协议中对股权回购及转让、经营目标对赌、新投资者进入限制等对赌
条款和特殊安排进行了约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发行人与上海慧锦于2011
年6月8日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2
年2月20日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于2013年11月4日签
署《补充协议》。协议中对股权回购及转让、经营目标对赌、新投资者进入限制
等对赌条款和特殊安排进行了约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发行人与无锡国联于2011
年6月8日签署《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于2012年2
月20日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于2013年11月4日签署
《补充协议》。协议中对股权回购及转让、经营目标对赌、新投资者进入限制等
对赌条款和特殊安排进行了约定。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2012年1月,公司增资并引入二家财务投资者,上海松科投和上海鼎瑞峰。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发行人与上海松科投于2012年2
月6日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于2013年11月4日签署《补
充协议》。协议中对股权回购及转让、经营目标对赌、新投资者进入限制等对赌
条款和特殊安排进行了约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发行人与上海鼎瑞峰于2012
年1月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于2013年11月4日签署《补
充协议》。协议中对股权回购及转让、经营目标对赌、新投资者进入限制等对赌
条款和特殊安排进行了约定。

    2.对赌协议的终止

    2016年11月,经协商,上海鼎瑞峰将其所持公司178.4942万股股份转让给陈
萍等10位自然人,上海鼎瑞峰另签署《股份转让确认函》,确认上海鼎瑞峰与发
行人及其股东的对赌协议已全部终止,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2017年1月8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分别与海通
开元、上海慧锦、无锡国联、上海松科投签署《终止协议》,主要约定:

    (1)各方同意终止相关对赌协议。协议中未履行的条款终止履行,已履行
的条款不再恢复。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如监管部门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时,针对本协议或各方已签署的其他
文件提出进一步相关要求,各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监管要求签署必要文件。

    (3)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以新强联经营业绩、发行上
市等事项为标准,或以新强联股权变动、经营层变动、一票否决权等事项为实施
内容的其他对赌协议、特殊安排或特殊权利;各方一致确认,新强联不存在代持
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鼎瑞峰已签署《股份转让确认函》,上海鼎
瑞峰与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对赌协议已全部终止,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排。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分别与海通开元、上
海慧锦、无锡国联、上海松科投签署《终止协议》;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以发行人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为标准,以发行人股权变动等事项为实
施内容的其他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

       (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肖争强持有发行人2,297.55万股,持股比例28.9%,肖高强持有发行人2,207.45
万股,持股比例27.7666%,肖争强和肖高强合计持有发行人56.6666%的股份,
且肖争强与肖高强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2018年3月18日签
署《关于共同控制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协议》进行延期,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肖争强与肖高强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
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自2016年起,肖争强、肖高强近三年一直持有发行
人股份,并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争强、肖高强基本情况如下:

       肖争强先生,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肖争强先生于1990年2月至1992年6月,任小浪底综合服务公司采购主管;1992
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小浪底第三标段法国杜姆兹公司外方营地副主管、主管;
2005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新强联有限监事、执行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兼任圣久锻件执行董事。

    肖高强先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肖高强先生于1996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洛阳玻璃厂职工,1999年11月至2000
年3月任东莞长安权智电子厂工程师,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洛阳强联重型机
械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新强联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各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
格。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相应资产投入发行人不
存在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含前身新强联有限)的设立工商文件及
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等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有限公司阶段股权演变

    1.2005 年 8 月,新强联有限设立

    2005 年 7 月 20 日,洛阳市工商局出具了(预工商)名称预核字[2005]第
S000955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有限公司。

    2005 年 7 月 26 日,洛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肖高强、肖争强、肖拾强
签署《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章程》,新强联有限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其中洛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5 万元,肖高强货币出资 35 万元,肖
争强货币出资 30 万元,肖拾强货币出资 30 万元。

    2005 年 7 月 26 日,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新安县支行 0180869 号、0180870 号、
0180871 号、0180872 号《缴存入资资金凭证》,肖拾强、肖争强、肖高强、洛
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分别向新强联有限转入 30 万元、30 万元、35 万元、5
万元。

    2005 年 8 月 3 日,新安县工商行政局核发注册号为 41032320004664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 年 12 月 8 日,河南汇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预汇会验字[2005]第 27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止,新强联有限已收到全体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合计 100 万元。

       新强联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高强             货币                     35                35

 2          肖争强             货币                     30                30

 3          肖拾强             货币                     30                30

       洛阳强联重型机械
 4                             货币                     5                 5
           有限公司

                      合计                             100               100


       2.2007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 23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洛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
 司将 5 万元(5%)的股权转让给肖高强。

       2007 年 7 月 23 日,洛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肖高强签订《新强联有限
 公司出资转让协议》,洛阳强联将其在新强联有限的 5 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肖高
 强。根据《收付款项证明》,2007 年 7 月 23 日洛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收到
 肖高强支付的出资受让款 5 万元。

       2007 年 8 月 17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高强             货币                     40                40

 2          肖争强             货币                     30                30

 3          肖拾强             货币                     30                30

                      合计                             100               100


       3.2007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2007 年 11 月 10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
 增加至 300 万元,肖高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90 万元,肖争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55 万
 元,肖拾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55 万元。

       2007 年 12 月 6 日,洛阳市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信德会验字
 (2007)第 14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2 月 5 日止,新强联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整,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 年 12 月 20 日 , 新 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高强               货币                    130              43.34

 2          肖争强               货币                     85              28.33

 3          肖拾强               货币                     85              28.33

                      合计                               300               100


       4.2008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3 月 8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
 至 1,000 万元,其中肖高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210 万元,肖争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245 万元,肖拾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245 万元。

       2008 年 3 月 18 日,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出具洛中会事验字
 (2008)第 02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3 月 17 日止,新强联有
 限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00 万元。

       2008 年 3 月 21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高强             货币                    340                34

 2          肖争强             货币                    330                33

 3          肖拾强             货币                    330                33

                      合计                            1,000              100


       5.2008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0 月 23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肖拾强将其所持 170 万
 元出资额(对应 17%股权)以 1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争强,将其所持 160 万元
 出资额(对应 16%的股权)以 1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高强。

       2008 年 10 月 23 日,肖拾强分别与肖高强、肖争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8 年 10 月 27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访谈转让方及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家族成员的财产安排,故未实
 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高强             货币                    500                50

 2          肖争强             货币                    500                50

                      合计                            1,000              100


       6.2008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1 月 18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肖高强将其所持 200 万
 元出资额(对应 20%的股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红强;肖争强将其所持
 160 万元出资额(对应 16%的股权)以 160 万元转让给肖红强;法定代表人肖高
 强变更为肖红强。

       2008 年 11 月 18 日,肖红强分别与肖高强、肖争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2008 年 11 月 21 日,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访谈转让方及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家族成员的财产安排,故未实
 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红强             货币                    360                36

 2          肖争强             货币                    340                34

 3          肖高强             货币                    300                30

                      合计                            1,000              100


       7.2009 年 2 月,第三次增资

       2009 年 2 月 15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
 加至 1,660 万元,其中肖红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237.6 万元,肖争强以货币方式增
 资 224.4 万元,肖高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198 万元。

       2009 年 2 月 16 日,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文号洛中会
 事验字(2009)第 01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2 月 16 日止,新
 强联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60 万元。

       2009 年 2 月 18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红强             货币                   597.6               36

 2          肖争强             货币                   564.4               34

 3          肖高强             货币                    498                30

                      合计                            1,660             100.00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8.2009 年 4 月,第四次增资

       2009 年 4 月 1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法定代表人由肖红强变更
 为肖争强;注册资本由 1,660 万元增加至 2,200 万元,其中肖红强以货币方式增
 资 128.4 万元,肖争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183.6 万元,肖高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228
 万元。

       2009 年 4 月 3 日,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洛中会事验字
 (2009)第 03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4 月 3 日止,新强联有
 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40 万元。

       2009 年 4 月 9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争强             货币                    748                34

 2          肖红强             货币                    726                33

 3          肖高强             货币                    726                33

                      合计                            2,200              100


       9.2009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2009 年 9 月 8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2,200 万元增加
 至 3,500 万元,肖争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442 万元,肖红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429 万
 元,肖高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429 万元。

       2009 年 9 月 15 日,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文号为洛中会
 事验字(2009)第 07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9 月 11 日止,新
 强联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00 万元。

       2009 年 9 月 16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争强             货币                   1,190               34

 2          肖红强             货币                   1,155               33

 3          肖高强             货币                   1,155               33

                      合计                            3,500              100


       10.2011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5 月 23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肖红强将所持 595 万元出资额
 (对应 17%的股权)以 59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争强;将其所持 560 万元出资额
 (对应 16%的股权)以 5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高强。

       2011 年 5 月 24 日,肖红强与肖争强、肖高强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5 月 24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经访谈转让方及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家族成员的财产安排,故未实
 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另肖争强、肖高强、肖红强、肖拾强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签署《股份确认协
 议书》,确认四人对新强联有限的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均真实、合法、有效,
 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基于家族成员的财产安排,肖红强、肖拾强退出新强联有限的
 持股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第三方指示或其他非自愿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争强             货币                   1,785               51

 2          肖高强             货币                   1,715               49

                      合计                            3,500             100.00


       11.2011 年 6 月,第六次增资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2011 年 5 月 26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注册资本由 3,500 万元增加至
 4,500 万元,其中肖争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510 万元,肖高强以货币方式增资 49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 日,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洛中会事验
 字(2011)第 03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止,新强联
 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争强              货币                   2,295               51

 2          肖高强              货币                   2,205               49

                      合计                             4,500              100


       12.2011 年 6 月,第七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1 日,新强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新强联的注册资本由
 4,500 万元增至 6,000 万元,海通开元、无锡国联、上海慧锦三家机构与闫明昕
 等 28 名自然人按照每股 5.88 元的价格对新强联有限增资 1,500 万元。各股东实
 际货币出资 8,822.4 万元,其中 1,5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7,322.4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2011 年 6 月 1 日,新强联有限各股东签署了《出资协议书》,各方同意新
 强联注册资本增资至 6,000 万元,且本次增资由海通开元、无锡国联、上海慧锦
 和闫明昕等 28 名自然人认缴。

       2011 年 6 月 24 日,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洛中会事验字
 (2011)第 04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止,新强联有
 限已收到由海通开元、无锡国联、上海慧锦投和闫明昕等 28 名自然人以货币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500 万元。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2011 年 6 月 28 日,新安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强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争强             货币            2,295.0000        38.2500

 2             肖高强             货币            2,205.0000        36.7500

 3            海通开元            货币            1,020.0000        17.0000

 4            上海慧锦            货币            150.0000           2.5000

 5            无锡国联            货币            150.0000           2.5000

 6             闫明昕             货币             38.8350           0.6473

 7             郝文路             货币             19.4175           0.3236

 8             程建国             货币             19.4175           0.3236

 9             方中青             货币             17.4757           0.2913

 10            张占普             货币             9.9029            0.1650

 11            王振虎             货币             9.7088            0.1618

 12            甄武松             货币             9.7088            0.1618

 13            王普强             货币             7.5728            0.1262

 14            晁玉梅             货币             6.2136            0.1036

 15            任海生             货币             5.8253            0.0971

 16            赵俊飞             货币             5.0486            0.0841

 17            汤惠仙             货币             4.6602            0.0777

 18            孙小虎             货币             2.7185            0.0453

 19            李华清             货币             1.9417            0.0324

 20             吴群              货币             1.9417            0.0324

 21            丁克锋             货币             1.9417            0.0324

 22             杜鑫              货币             1.9417            0.0324

 23            陈关勇             货币             1.9417            0.0324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4            孙长青               货币             1.9417            0.0324

 25            贾永杰               货币             1.9417            0.0324

 26            李晓辉               货币             1.9417            0.0324

 27             曹净                货币             1.9417            0.0324

 28            李金道               货币             1.9417            0.0324

 29            袁新宇               货币             0.9709            0.0162

 30             潘登                货币             0.9709            0.0162

 31            王向魁               货币             0.9709            0.0162

 32            彭长良               货币             0.7767            0.0129

 33            荆晓峰               货币             0.3884            0.0065

                       合计                          6,000              100


       (二)股份公司阶段股权演变

       1.股份公司设立

       2012 年,发行人由新强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之“(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之“1.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            2,295.0000         38.25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            2,205.0000         36.7500

 3          海通开元          净资产折股            1,020.0000         17.0000

 4          上海慧锦          净资产折股             150.0000          2.5000

 5          无锡国联          净资产折股             150.0000          2.5000

 6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             38.8350           0.6473

 7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236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8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236

 9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          17.4757           0.2913

 10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           9.9029           0.1650

 11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618

 12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618

 13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           7.5728           0.1262

 14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           6.2136           0.1036

 15     任海生          净资产折股           5.8253           0.0971

 16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           5.0486           0.0841

 17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           4.6602           0.0777

 18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           2.7185           0.0453

 19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0      吴群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1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2      杜鑫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3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4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5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6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7      曹净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8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24

 29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0      潘登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1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62

 32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           0.7767           0.0129

 33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           0.3884           0.0065

                 合计                        6,000              100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2.2012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海通开
 元、无锡国联、上海慧锦、曹柏根按照每股 6.67 元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 435
 万元,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6,435 万元。

       2012 年 2 月 16 日,海通开元、无锡国联、上海慧锦、曹柏根签署了《增资
 扩股协议》,原股东海通开元增资 850 万元,认缴公司 127.50 万股;无锡国联
 增资 975 万元,认缴公司 146.25 万股;上海慧锦增资 975 万元,认缴公司 146.25
 万股;曹柏根增资 100 万元,认缴公司 15 万股。

       2012 年 2 月 29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审
 验字(2012)第 7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2 月 28 日止,公
 司已收到海通开元、上海慧锦、无锡国联、曹柏根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共计
 2,900 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4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465 万元。

       2012 年 3 月 7 日,洛阳市工商局换发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         2295.0000        35.6643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         2205.0000        34.2657

 3              海通开元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7.5000        17.8322

 4              上海慧锦             净资产折股、货币      296.2500         4.6037

 5              无锡国联             净资产折股、货币      296.2500         4.6037

 6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          38.8350          0.6035

 7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017

 8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3017

 9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          17.4757          0.2716

 10              曹柏根                   货币             15.0000          0.2331

 11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           9.9029          0.1539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2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509

 13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509

 14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       7.5728          0.1177

 15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       6.2136          0.0966

 16              任海生                净资产折股       5.8253          0.0905

 17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       5.0486          0.0785

 18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       4.6602          0.0724

 19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       2.7185          0.0422

 20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1               吴群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2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3               杜鑫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4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5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6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7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8               曹净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29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302

 30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51

 31               潘登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51

 32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51

 33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       0.7767          0.0121

 34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       0.3884          0.0060

                          合计                          6,435            100


       3.2012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海鼎
 瑞峰、上海松科投按照每股 9.52 元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 6,435 万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元增加至 6,750 万元。各股东实际出资金额 3,000 万元,其中 315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其余 2,68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3 月 24 日,新强联与上海鼎瑞峰、上海松科投共同签署《增资扩股
 协议》,上海松科投出资 2,000 万元,认缴公司 210 万股股份;上海鼎瑞峰出资
 1,000 万元,认缴公司 105 万股股份。

       2012 年 3 月 26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
 审验字(2012)第 70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3 月 25 日止,
 公司已收到上海鼎瑞峰、上海松科投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款共计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15.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685.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13 日,洛阳市工商局换发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        2,295.0000       34.00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        2,205.0000       32.6667

 3             海通开元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7.5000       17.0000

 4             上海慧锦          净资产折股、货币      296.2500        4.3889

 5             无锡国联          净资产折股、货币      296.2500        4.3889

 6            上海松科投               货币            210.0000        3.1111

 7            上海鼎瑞峰               货币            105.0000        1.5556

 8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         38.8350         0.5753

 9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2877

 10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         19.4175         0.2877

 11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         17.4757         0.2589

 12             曹柏根                 货币            15.0000         0.2222

 13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          9.9029         0.1467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4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438

 15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       9.7088         0.1428

 16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       7.5728         0.1122

 17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       6.2136         0.0921

 18             任海生               净资产折股       5.8253         0.0863

 19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       5.0486         0.0748

 20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       4.6602         0.0690

 21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       2.7185         0.0403

 22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23              吴群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24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25              杜鑫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26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27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28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29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30              曹净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31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       1.9417         0.0288

 32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44

 33              潘登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44

 34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       0.9709         0.0144

 35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       0.7767         0.0121

 36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       0.3884         0.0058

                          合计                        6,750            100


       4.2014 年 4 月,第三次增资

       如本报告“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六)关于股东之间对赌
 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的解除情况”所述,因发行人业绩未能实现相关投资协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议中承诺的净利润,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发行人与
 海通开元、无锡国联、上海慧锦、上海松科投、鼎瑞峰签署了《补充协议》,根
 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6,750 万元增加至 7,950 万元,由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通过实际支付资金给前述投资人用
 于增资的方式给予其股份补偿,其中向海通开元补偿股份 579.5690 万股,向无
 锡国联补偿股份 180.1408 万股,向上海慧锦补偿股份 180.1408 万股,向上海松
 科投补偿股份 146.9885 万股,向上海鼎瑞峰补偿股份 73.4942 万股。

       同时,为避免本次增资对其他中小股东股权比例的稀释,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肖争强、肖高强与闫明昕等 29 名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稀释补偿协议》,
 约定肖争强、肖高强补偿给 29 名自然人股东等同于本次等比例增资的资金,以
 维持其他中小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变。

       2014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人民币 1,200 万元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6,750 万元增加至 7,950 万元,相应公司股份总数由 6,750
 万股增加至 7,950 万股,本次新增股份 1,200 万股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每股人民
 币 1 元的价格认购,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1                    肖争强                              2.5500

 2                    肖高强                              2.4500

 3                   海通开元                            579.5690

 4                   上海慧锦                            180.1408

 5                   无锡国联                            180.1408

 6                  上海松科投                           146.9885

 7                  上海鼎瑞峰                            73.4942

 8                    闫明昕                              6.9040

 9                    郝文路                              3.4520

 10                   程建国                              3.4520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11                 方中青                              3.1068

12                 曹柏根                              2.6667

13                 张占普                              1.7605

14                 王振虎                              1.7260

15                 甄武松                              1.7260

16                 王普强                              1.3463

17                 晁玉梅                              1.1046

18                 任海生                              1.0356

19                 赵俊飞                              0.8975

20                 汤惠仙                              0.8285

21                 孙小虎                              0.4833

22                 李华清                              0.3452

23                  吴群                               0.3452

24                 丁克锋                              0.3452

25                  杜鑫                               0.3452

26                 陈关勇                              0.3452

27                 孙长青                              0.3452

28                 贾永杰                              0.3452

29                 李晓辉                              0.3452

30                  曹净                               0.3452

31                 李金道                              0.3452

32                 袁新宇                              0.1726

33                  潘登                               0.1726

34                 王向魁                              0.1726

35                 彭长良                              0.1381

36                 荆晓峰                              0.0690

                   合计                                1,200.00


     2014 年 4 月 24 日,洛阳市工商局换发注册号为 410323120004664 的《企业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97.5500       28.90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07.4500       27.7666

 3             海通开元         净资产折股、货币     1,727.0690       21.7241

 4             上海慧锦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5             无锡国联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6            上海松科投              货币            356.9885         4.4904

 7            上海鼎瑞峰              货币            178.4942         2.2452

 8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货币      45.7390          0.5753

 9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10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11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0.5825          0.2589

 12             曹柏根                货币            17.6667          0.2222

 13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6634          0.1467

 14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15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16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8.9191          0.1122

 17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货币       7.3182          0.0920

 18             任海生          净资产折股、货币       6.8609          0.0863

 19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货币       5.9461          0.0748

 20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货币       5.4887          0.0690

 21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3.2018          0.0403

 22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23              吴群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24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25             杜鑫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26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27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28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29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0             曹净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1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2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33             潘登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34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35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货币     0.9148         0.0115

36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货币     0.4574         0.0057

                       合计                           7,950          100


     5.2016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经协商,上海鼎瑞峰将其所持发行人 178.4942 万股股份转让
给陈萍等 10 位自然人,具体情况为:

     (1)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蒋耀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
转让给蒋耀红。

     (2)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刘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转
让给刘雅。

     (3)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李红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442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074 万元人民币
转让给李红莉。

     (4)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蒋耀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定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
 转让给蒋耀忠。

       (5)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周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转
 让给周凯。

       (6)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刘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转
 让给刘华。

       (7)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杨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转
 让给杨平。

       (8)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张海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
 转让给张海波。

       (9)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张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转
 让给张洪。

       (10)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海鼎瑞峰与陈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上海鼎瑞峰将持有的公司 178,500 股以每股 8.81 元作价 157.2585 万元人民币
 转让给陈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97.5500         28.90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07.4500         27.7666

 3            海通开元     净资产折股、货币      1,727.0690         21.7241

 4            上海慧锦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5      无锡国联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6     上海松科投        货币              356.9885          4.4904

 7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货币       45.7390           0.5753

 8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9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10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0.5825           0.2589

 11       陈萍           货币              17.8500           0.2245

 12      蒋耀红          货币              17.8500           0.2245

 13      蒋耀忠          货币              17.8500           0.2245

 14       刘华           货币              17.8500           0.2245

 15       杨平           货币              17.8500           0.2245

 16       周凯           货币              17.8500           0.2245

 17       刘雅           货币              17.8500           0.2245

 18      张海波          货币              17.8500           0.2245

 19       张洪           货币              17.8500           0.2245

 20      李红莉          货币              17.8442           0.2244

 21      曹柏根          货币              17.6667           0.2222

 22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6634           0.1467

 23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24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25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8.9191           0.1122

 26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货币        7.3182           0.0920

 27      任海生     净资产折股、货币        6.8609           0.0863

 28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货币        5.9461           0.0748

 29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货币        5.4887           0.0690

 30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3.2018           0.0403

 31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2       吴群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3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4            杜鑫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5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6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7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8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9            曹净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40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41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2            潘登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3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4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货币        0.9148           0.0115

 45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货币        0.4574           0.0057

                      合计                           7,950              100


       6.2017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自然人股东任海生与李双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任
 海生将持有的发行人 6.8609万股以每股 9.00 元作价 617,481 元人民币转让给李双
 汉。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争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97.5500         28.9000

 2            肖高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07.4500         27.7666

 3           海通开元        净资产折股、货币      1,727.0690         21.7241

 4           上海慧锦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5           无锡国联        净资产折股、货币       476.3908          5.9923

 6          上海松科投            货币              356.9885          4.4904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7      闫明昕    净资产折股、货币       45.7390           0.5753

 8      郝文路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9      程建国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5           0.2877

 10     方中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0.5825           0.2589

 11      陈萍          货币              17.8500           0.2245

 12     蒋耀红         货币              17.8500           0.2245

 13     蒋耀忠         货币              17.8500           0.2245

 14      刘华          货币              17.8500           0.2245

 15      杨平          货币              17.8500           0.2245

 16      周凯          货币              17.8500           0.2245

 17      刘雅          货币              17.8500           0.2245

 18     张海波         货币              17.8500           0.2245

 19      张洪          货币              17.8500           0.2245

 20     李红莉         货币              17.8442           0.2244

 21     曹柏根         货币              17.6667           0.2222

 22     张占普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6634           0.1467

 23     王振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24     甄武松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48           0.1438

 25     王普强    净资产折股、货币        8.9191           0.1122

 26     晁玉梅    净资产折股、货币        7.3182           0.0920

 27     李双汉    净资产折股、货币        6.8609           0.0863

 28     赵俊飞    净资产折股、货币        5.9461           0.0748

 29     汤惠仙    净资产折股、货币        5.4887           0.0690

 30     孙小虎    净资产折股、货币        3.2018           0.0403

 31     李华清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2      吴群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3     丁克锋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4            杜鑫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5           陈关勇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6           孙长青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7           贾永杰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8           李晓辉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39            曹净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40           李金道         净资产折股、货币        2.2869           0.0288

 41           袁新宇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2            潘登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3           王向魁         净资产折股、货币        1.1435           0.0144

 44           彭长良         净资产折股、货币        0.9148           0.0115

 45           荆晓峰         净资产折股、货币        0.4574           0.0057

                      合计                           7,950              100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设置、股本结构已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发行人历次股份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相关法定程序,除肖争强、肖高强、
 肖红强及肖拾强之间的股权转让系基于家族成员的财产安排故未实际支付股权
 转让款外,其他转让中各方股东已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股份转让款项,发行人历次
 股份变动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相关程序,相关股东已足额缴纳了相应
 的增资款项。发行人历次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根据发行人股东书面承诺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诉讼以及由此引致的纠纷或者潜在的纠纷。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营业执照等,并现场考察了发行人的经
营场所,走访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就有关业务问题与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
计、制造;盾构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中高频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
铸件、法兰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
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
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
机、海工装备、工程机械等领域。

    2.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发行人现在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或许可如下:

    ( 1 ) 发 行 人 持 有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00117Q311408R3M/41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
体系符合标准GB/T 19001-2016/ISO9001:2015,认证范围为回转支承、精密轴
承的设计开发、生产和盾构机零部件的生产。

    (2)发行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洛阳海关于2014年8月18日颁发的海关注册
编号为4103960559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发行人持有新安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2月22日颁发的编号为豫环许可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新安2017字014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名称为COD、氨氮;排放浓度限值为
 废水污染物中,COD≤400mg/L,氨氮≤40mg/L;总量控制限值为COD:0.6256
 吨/年,4.896千克/日,氨氮0.0800吨/年,0.4896千克/日;排放去向为洛新污水处
 理厂;排污口名称为污水排放口;有效期为2017年02月22日至2020年02月21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发行人的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中国大陆以外没有设立子公司并
 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1.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经营范
 围的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核准登记时间                              核准经营范围

                               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中高频

                               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1       2012 年 1 月 16 日
                               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的除外)

                               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中高频

                               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铸件、法兰的销售;经营本
 2      2012 年 4 月 13 日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备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

                               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盾构机

                               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中高频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

                               铸件、法兰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3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的变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

       2.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大型回转支承和
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
变桨轴承,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大型船用及港口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四)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净利
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孰低的方式计算)分别为
37,093,788.73 元、38,156,505.11 元、53,734,897.48 元。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55,478,510.65 元、370,577,813.87 元、
457,128,237.84 元。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分别为 97.96%、97.62%、97.0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根据发行人成立以来的工商登记材料、《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
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
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询材料,向发行人、发行
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联方调查问卷,审阅前述人
员出具的承诺函,审阅了《审计报告》,审阅了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协议、董事
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审阅了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关
联交易的制度。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
在如下关联方: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肖争强、肖高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和肖高强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持有
其他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控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为圣久锻件。圣久锻件情况
参见本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六)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1)海通开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通开元持有发行人 1,727.069 万股,持股比例为
21.7241%。海通开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四)发行人的股东”之“2.机构股东”之“(1)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2)上海慧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慧锦持有发行人 476.3908 万股,持股比例为
5.9923%。海通开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四)发行人的股东”之“2.机构股东”之“(2)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3)无锡国联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国联持有发行人 476.3908 万股,持股比例为
5.9923%。海通开元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四)发行人的股东”之“2.机构股东”之“(3)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主要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肖争强                         公司股东、董事长

  2               肖高强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

  3               曹柏根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方中青                     公司股东、董事、财务总监

  5                潘忠                 董事、上海慧锦副总裁、投资总监

  6                郝爽                     董事、海通开元风控部执行董事

  7               王晓莹                              独立董事

  8               雷贤卿                              独立董事

  9               王建敏                              独立董事

 10               张占普                        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

 11               石尚洁                                监事

 12               李华清                          公司股东、监事

 13               甄武松                              公司股东

 14               李济顺                            原独立董事

 15                吕毅                             原独立董事

 16                陈藜                             原独立董事

 17               张国庆                              原监事

 18                刘锐                               原监事

 19               闫明昕                            原副总经理

 20               程建国                            原副总经理

 21               李金道                            原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7.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姐姐肖红霞夫妇曾持有 100%的
 1      洛阳多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

        洛阳多维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姐姐肖红霞夫妇持有 100%的股
 2
                   公司                                    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姐姐肖灵霞曾持有 67%的股权,
 3      洛阳市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4        汝阳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兄弟肖拾强持有 90%的股权

                                     汝阳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持股 45%,发行人实际控
 5      汝阳县诚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制人兄弟肖红强担任董事长

        汝阳大虎岭户外运动服务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兄弟肖红强持股 60%,担任执行
 6
                   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兄弟肖拾强持股 100%,担任法
 7           汝阳县银溢铅锌矿
                                                   定代表人、董事长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兄弟肖红强持股 40%,担任执行
 8      西峡县义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9        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兄弟肖红强曾持股 50%


     (1)洛阳多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洛阳多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维特”)提供的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维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洛阳多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号        41032312000465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肖红霞

                    各种工业用布(袋)的开发、生产、经营。除尘设备的设计、生产、
     经营范围
                    安装、调试。各种除尘器配件的生产、经营

     公司住所       新安县洛新工业园区九洲路

     成立日期       2005 年 08 月 03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5 年 08 月 02 日

     登记机关       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多维特已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注销。

    (2)洛阳多维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洛阳多维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维丝”)提供的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维丝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洛阳多维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556949342W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      肖红霞

                    环保除尘过滤布(袋)及工业用布的设计、生产,除尘器配件的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环保设备的销售

     公司住所       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宇文恺街 6 号

     成立日期       2010 年 06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至长期

     登记机关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洛阳市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洛阳市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环保”)提供的资料并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联环保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洛阳市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2675382895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闫满

     经营范围       工业用布、袋、袋笼的开发、生产、安装,机械零部件加工

     公司住所       洛阳市王城大道与 310 国道交叉口

     成立日期       2008 年 05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至 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肖灵霞曾持有新联环保 67%股权,已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将股权全部转让。

    (4)汝阳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汝阳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宏博矿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汝阳县宏博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6764894972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肖拾强

     经营范围       铅锌矿石开采、加工、销售。

     公司住所       汝阳县城伊阳新村

     成立日期       2004 年 08 月 09 日

     经营期限       至 2019 年 08 月 08 日

     登记机关       汝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5)汝阳县诚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汝阳县诚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汝阳县诚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汝阳县诚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6092896579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肖红强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经营范围
                    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住所       汝阳县杜鹃大道中段洛阳盛基世纪家苑 11 号楼 1 门栋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04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4 年 03 月 03 日

     登记机关       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核查,汝阳县诚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注销。

    (6)汝阳大虎岭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汝阳大虎岭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汝阳大虎岭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汝阳大虎岭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6072660358F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肖红强

     经营范围       拓展训练服务、室外休闲健身服务

     公司住所       汝阳县蔡店乡常岭村

     成立日期       2013 年 07 月 0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3 年 07 月 01 日

     登记机关       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汝阳县银溢铅锌矿

    根据汝阳县银溢铅锌矿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示系统,汝阳县银溢铅锌矿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汝阳县银溢铅锌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6MA405F5JXF

     公司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肖拾强

     经营范围       铅矿石开采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住所       汝阳县王坪乡西沟村

     成立日期       2003 年 08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西峡县义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西峡县义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峡县义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峡县义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132300000369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肖红强

     经营范围       矿产品购销(国家限定品种除外)。

     公司住所       西峡县二郎坪街

     成立日期       2005 年 07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已过经营期限)

     登记机关       南阳市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西峡县义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过经营期限,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
异常名录。

    (9)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552771305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惟升

                       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综合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房屋租赁,酒店

       经营范围        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钢结构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公司住所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 2 号秀英区政府一号楼 608 房

       成立日期        2010 年 04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至 2060 年 04 月 23 日

       登记机关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肖红强曾经持股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 50%股权,已于 2017 年 4 月进行
了股权转让。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圣久锻件,其
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已作抵销。

      2. 关联担保情况

      (1) 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①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       圣久锻件              1,786.97        2013.05.15    2016.05.15       是
  2       圣久锻件               673.21         2014.01.06    2017.01.06       是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3        圣久锻件           450.00         2015.04.27     2016.04.26        是
 4        圣久锻件           358.71         2015.06.18     2018.06.17        是
 5        圣久锻件         1,750.00         2015.06.30     2016.06.29        是
 6        圣久锻件           600.00         2015.09.08     2016.03.08        是
 7        圣久锻件           500.00         2015.09.09     2016.03.09        是
 8        圣久锻件           900.00         2015.09.10     2016.03.10        是
 9        圣久锻件           106.41         2015.10.22     2018.09.22        是
 10       圣久锻件         2,000.00         2016.03.09     2016.09.08        是
 11       圣久锻件           250.55         2016.04.05     2018.11.11        是
 12       圣久锻件           500.00         2016.04.14     2017.04.13        是
 13       圣久锻件           402.67         2016.05.05     2019.04.05        否
 14       圣久锻件           429.52         2016.05.11     2019.04.11        否
 15       圣久锻件         1,742.43         2016.05.29     2019.05.29        否
 16       圣久锻件         1,207.20         2016.06.16     2018.06.16        是
 17       圣久锻件         2,000.00         2016.09.06     2017.09.05        是
 18       圣久锻件           500.00         2017.04.14     2018.04.13        是
 19       圣久锻件         2,000.00         2017.09.05     2018.09.04        是
 20       圣久锻件           500.00         2018.04.20     2019.04.20        否
 21       圣久锻件         2,000.00         2018.09.05     2019.09.05        否




      (2) 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① 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         圣久锻件        277.54       2014.01.20         2017.01.20       是
  2         圣久锻件      1,320.66       2014.10.17         2016.08.17       是
  3         圣久锻件      2,500.00       2015.01.14      2016.01.08/12       是
  4         圣久锻件      2,052.60       2015.04.08         2017.10.08       是
  5         圣久锻件      1,203.53       2015.05.29         2018.03.29       是
  6         圣久锻件        837.00       2015.06.18         2018.06.17       是
  7         圣久锻件        700.00       2015.07.16         2016.01.16       是
  8         圣久锻件      1,100.00       2015.07.22         2016.06.01       是
  9         圣久锻件        800.00       2015.07.23         2016.01.23       是
 10         圣久锻件      1,875.00       2015.08.06         2016.02.02       是
 11         圣久锻件      1,500.00       2015.08.12         2016.08.09       是
 12         圣久锻件      1,100.00       2015.08.17         2016.02.17       是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3        圣久锻件      2,500.00       2016.01.12      2017.01.06/10       是
 14        圣久锻件        700.00       2016.01.18         2016.07.18       是
 15        圣久锻件        800.00       2016.01.27         2016.07.27       是
 16        圣久锻件      1,314.00       2016.03.04         2017.03.03       是
 17        圣久锻件        272.16       2016.06.30         2018.05.30       是
 18        圣久锻件        300.00       2016.07.19         2017.01.19       是
 19        圣久锻件        400.00       2016.07.20         2017.01.20       是
 20        圣久锻件        400.00       2016.07.27         2017.01.15       是
 21        圣久锻件        400.00       2016.07.29         2017.01.15       是
 22        圣久锻件      1,500.00       2016.08.11         2017.08.09       是
 23        圣久锻件        500.00       2016.12.15         2017.12.07       是
 24        圣久锻件        436.80       2016.12.15         2019.10.15       否
 25        圣久锻件        400.00       2017.01.10         2017.12.29       是
 26        圣久锻件        400.00       2017.01.16         2018.01.03       是
 27        圣久锻件        300.00       2017.01.18         2017.12.21       是
 28        圣久锻件        391.50       2017.01.20         2017.12.21       是
 29        圣久锻件      1,300.00       2017.04.18         2018.04.16       是
 30        圣久锻件        500.00       2017.06.14         2018.06.12       是
 31        圣久锻件      1,181.20       2017.08.06         2020.07.06       否
 32        圣久锻件      1,500.00       2017.08.09         2017.08.10       是
 33        圣久锻件      1,500.00       2017.08.10         2018.08.10       是
 34        圣久锻件      1,400.00       2017.09.04         2017.09.07       是
 35        圣久锻件      1,900.00       2017.12.25         2017.12.27       是
 36        圣久锻件      2,400.00       2017.12.25         2018.12.24       是
 37        圣久锻件        700.00       2017.12.26         2018.11.06       是
 38        圣久锻件      1,100.00       2017.12.27         2018.12.24       是
 39        圣久锻件        400.00       2017.12.27         2018.11.06       是
 40        圣久锻件        400.00       2018.01.04         2018.11.06       是
 41        圣久锻件      2,028.18       2018.04.04         2019.10.04       否
 42        圣久锻件      1,300.00       2018.04.20         2019.04.20       否
 43        圣久锻件        500.00       2018.06.20         2019.06.20       否
 44        圣久锻件      1,500.00       2018.08.14         2019.08.14       否
 45        圣久锻件      3,500.00       2018.11.23         2019.11.04       否


     ② 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          肖争强          1,786.97       2013.05.15      2016.05.15       是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2       肖高强          1,786.97       2013.05.15     2016.05.15        是
       洛阳多维丝环
 3     保科技股份有      1,786.97       2013.05.15     2016.05.15        是
         限公司
       洛阳多维特环
 4     保科技有限公      1,786.97       2013.05.15     2016.05.15        是
           司
 5       肖争强            673.21       2014.01.06     2017.01.06        是
 6       肖高强            673.21       2014.01.06     2017.01.06        是
 7       肖争强            277.54       2014.01.20     2017.01.20        是
 8       肖高强            277.54       2014.01.20     2017.01.20        是
 9       肖争强          1,320.66       2014.10.17     2016.08.17        是
 10      肖高强          1,320.66       2014.10.17     2016.08.17        是
 11      肖高强          2,500.00       2015.01.14   2016.01.08/12       是
 12      方中青          2,500.00       2015.01.14   2016.01.08/12       是
 13      肖争强          2,500.00       2015.01.14   2016.01.08/12       是
 14      肖争强          2,052.60       2015.04.08     2017.10.08        是
 15      肖高强          2,052.60       2015.04.08     2017.10.08        是
       洛阳多维丝环
 16    保科技股份有      2,052.60       2015.04.08     2017.10.08        是
         限公司
 17      肖争强            450.00       2015.04.27     2016.04.26        是
 18      肖争强          1,203.53       2015.05.29     2018.03.29        是
 19      肖高强          1,203.53       2015.05.29     2018.03.29        是
 20      肖争强            837.00       2015.06.18     2018.06.17        是
 21      肖高强            837.00       2015.06.18     2018.06.17        是
 22      肖争强          2,388.68       2015.06.18     2018.06.17        是
 23      肖高强          2,388.68       2015.06.18     2018.06.17        是
 24      肖争强            358.71       2015.06.18     2018.06.17        是
 25      肖高强            358.71       2015.06.18     2018.06.17        是
       洛阳多维丝环
 26    保科技股份有      1,750.00       2015.06.30     2016.06.29        是
         限公司
       洛阳多维特环
 27    保科技有限公      1,750.00       2015.06.30     2016.06.29        是
           司
 28      肖高强            700.00       2015.07.16     2016.01.16        是
 29      方中青            700.00       2015.07.16     2016.01.16        是
 30      肖争强            700.00       2015.07.16     2016.01.16        是
 31    洛阳多维特环      1,100.00       2015.07.22     2016.06.01        是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保科技有限公
       司+洛阳圣久锻
       件有限公司+肖
       红霞+甄武松+
       肖高强+肖争强
 32       肖高强            800.00       2015.07.23     2016.01.23        是
 33       方中青            800.00       2015.07.23     2016.01.23        是
 34       肖争强            800.00       2015.07.23     2016.01.23        是
 35       肖高强          1,875.00       2015.08.06     2016.02.02        是
 36       常春晓          1,875.00       2015.08.06     2016.02.02        是
 37       肖争强          1,875.00       2015.08.06     2016.02.02        是
 38       左灿梅          1,875.00       2015.08.06     2016.02.02        是
 39       肖高强          1,100.00       2015.08.17     2016.02.17        是
 40       常春晓          1,100.00       2015.08.17     2016.02.17        是
 41       肖争强          1,100.00       2015.08.17     2016.02.17        是
 42       左灿梅          1,100.00       2015.08.17     2016.02.17        是
 43    肖争强+肖高强        600.00       2015.09.08     2016.03.08        是
 44    肖争强+肖高强        500.00       2015.09.09     2016.03.09        是
 45    肖争强+肖高强        900.00       2015.09.10     2016.03.10        是
 46       肖争强            106.41       2015.10.22     2018.09.22        是
 47       肖高强            106.41       2015.10.22     2018.09.22        是
 48       肖争强          2,500.00       2016.01.12   2017.01.06/10       是
 49       肖高强          2,500.00       2016.01.12   2017.01.06/10       是
 50       肖争强            700.00       2016.01.18     2016.07.18        是
 51       肖高强            700.00       2016.01.18     2016.07.18        是
 52       肖争强            800.00       2016.01.27     2016.07.27        是
 53       肖高强            800.00       2016.01.27     2016.07.27        是
 54       肖高强          1,314.00       2016.03.04     2017.03.03        是
 55       常春晓          1,314.00       2016.03.04     2017.03.03        是
 56       肖争强          1,314.00       2016.03.04     2017.03.03        是
 57       左灿梅          1,314.00       2016.03.04     2017.03.03        是
 58    肖争强+肖高强      2,000.00       2016.03.09     2016.09.08        是
 59       肖争强            250.55       2016.04.05     2019.02.05        否
 60       肖高强            250.55       2016.04.05     2019.02.05        否
 61       肖争强            500.00       2016.04.14     2017.04.13        是
 62       肖高强            500.00       2016.04.14     2017.04.13        是
 63       肖争强            402.67       2016.05.05     2019.04.05        否
 64       肖高强            402.67       2016.05.05     2019.04.05        否
 65       肖争强            429.52       2016.05.11     2019.04.11        否
 66       肖高强            429.52       2016.05.11     2019.04.11        否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67    肖争强      1,742.43       2016.05.29    2019.05.29       否
 68    肖高强      1,742.43       2016.05.29    2019.05.29       否
 69    左灿梅      1,742.43       2016.05.29    2019.05.29       否
 70    肖争强        500.00       2016.06.06    2017.06.05       是
 71    肖争强      1,207.20       2016.06.16    2018.06.16       是
 72    肖高强      1,207.20       2016.06.16    2018.06.16       是
 73    肖争强        272.16       2016.06.30    2018.05.30       是
 74    肖高强        272.16       2016.06.30    2018.05.30       是
 75    肖争强        300.00       2016.07.19    2017.01.19       是
 76    肖高强        300.00       2016.07.19    2017.01.19       是
 77    肖争强        400.00       2016.07.20    2017.01.20       是
 78    肖高强        400.00       2016.07.20    2017.01.20       是
 79    肖争强        400.00       2016.07.27    2017.01.15       是
 80    肖高强        400.00       2016.07.27    2017.01.15       是
 81    肖争强        400.00       2016.07.29    2017.01.15       是
 82    肖高强        400.00       2016.07.29    2017.01.15       是
 83    肖争强      1,500.00       2016.08.11    2017.08.09       是
 84    肖高强      1,500.00       2016.08.11    2017.08.09       是
 85    肖争强      2,000.00       2016.09.06    2017.09.05       是
 86    肖高强      2,000.00       2016.09.06    2017.09.05       是
 87    肖争强        500.00       2016.12.15    2017.12.07       是
 88    肖高强        500.00       2016.12.15    2017.12.07       是
 89    肖争强        436.80       2016.12.15    2019.10.15       否
 90    肖高强        436.80       2016.12.15    2019.10.15       否
 91    肖争强        400.00       2017.01.10    2017.12.29       是
 92    肖高强        400.00       2017.01.10    2017.12.29       是
 93    肖争强        400.00       2017.01.16    2018.01.03       是
 94    肖高强        400.00       2017.01.16    2018.01.03       是
 95    肖争强        300.00       2017.01.18    2017.12.21       是
 96    肖高强        300.00       2017.01.18    2017.12.21       是
 97    肖争强        391.50       2017.01.20    2017.12.21       是
 98    肖高强        391.50       2017.01.20    2017.12.21       是
 99    肖争强        500.00       2017.04.14    2018.04.13       是
100    肖争强      1,300.00       2017.04.18    2018.04.16       是
101    肖高强      1,300.00       2017.04.18    2018.04.16       是
102    左灿梅      1,300.00       2017.04.18    2018.04.16       是
103    常春晓      1,300.00       2017.04.18    2018.04.16       是
104    肖争强        500.00       2017.06.14    2018.06.12       是
105    肖争强      1,181.20       2017.08.06    2020.07.06       否
106    左灿梅      1,181.20       2017.08.06    2020.07.06       否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07       肖高强          1,181.20       2017.08.06    2020.07.06       否
108       常春晓          1,181.20       2017.08.06    2020.07.06       否
       肖争强+肖高强
109    +左灿梅+常春       1,500.00       2017.08.09    2017.08.10       是
         晓+方中青
110    肖争强+肖高强      1,500.00       2017.08.10    2018.08.10       是
111       左灿梅          1,500.00       2017.08.10    2018.08.10       是
       肖争强+肖高强
112    +左灿梅+常春       1,400.00       2017.09.04    2017.09.07       是
         晓+方中青
113       肖争强          2,000.00       2017.09.05    2018.09.04       是
       肖争强+肖高强
114    +左灿梅+常春       1,900.00       2017.12.25    2017.12.27       是
         晓+方中青
115       肖争强          2,400.00       2017.12.25    2018.12.24       是
116       肖高强          2,400.00       2017.12.25    2018.12.24       是
117       左灿梅          2,400.00       2017.12.25    2018.12.24       是
118       常春晓          2,400.00       2017.12.25    2018.12.24       是
119       肖争强            700.00       2017.12.26    2018.11.06       是
120       肖高强            700.00       2017.12.26    2018.11.06       是
121       左灿梅            700.00       2017.12.26    2018.11.06       是
122       常春晓            700.00       2017.12.26    2018.11.06       是
123       肖争强            400.00       2017.12.27    2018.11.06       是
124       肖高强            400.00       2017.12.27    2018.11.06       是
125       左灿梅            400.00       2017.12.27    2018.11.06       是
126       常春晓            400.00       2017.12.27    2018.11.06       是
127       肖争强          1,100.00       2017.12.27    2018.12.24       是
128       肖高强          1,100.00       2017.12.27    2018.12.24       是
129       左灿梅          1,100.00       2017.12.27    2018.12.24       是
130       常春晓          1,100.00       2017.12.27    2018.12.24       是
131       肖争强            400.00       2018.01.04    2018.11.06       是
132       肖高强            400.00       2018.01.04    2018.11.06       是
133       左灿梅            400.00       2018.01.04    2018.11.06       是
134       常春晓            400.00       2018.01.04    2018.11.06       是
135       肖争强          2,028.18       2018.04.04    2019.10.04       否
136       左灿梅          2,028.18       2018.04.04    2019.10.04       否
137       肖高强          2,028.18       2018.04.04    2019.10.04       否
138       常春晓          2,028.18       2018.04.04    2019.10.04       否
139       肖争强            500.00       2018.04.20    2019.04.19       否
140       肖高强            500.00       2018.04.20    2019.04.19       否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41       肖争强          1,300.00       2018.04.20       2019.04.20       否
 142       肖高强          1,300.00       2018.04.20       2019.04.20       否
 143       左灿梅          1,300.00       2018.04.20       2019.04.20       否
 144       常春晓          1,300.00       2018.04.20       2019.04.20       否
 145       肖争强            500.00       2018.06.20       2019.06.20       否
 146       肖高强          1,500.00       2018.08.14       2019.08.14       否
 147       肖争强          1,500.00       2018.08.14       2019.08.14       否
 148       肖高强          2,000.00       2018.09.05       2019.09.05       否
 149       肖争强          2,000.00       2018.09.05       2019.09.05       否
 150       肖高强          1,500.00       2018.11.20       2018.11.25       是
 151       肖争强          1,500.00       2018.11.20       2018.11.25       是
 152       肖争强          3,500.00       2018.11.23       2019.11.04       否
 153       肖高强          3,500.00       2018.11.23       2019.11.04       否
 154       左灿梅          3,500.00       2018.11.23       2019.11.04       否
 155       常春晓          3,500.00       2018.11.23       2019.11.04       否


    上述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和担保起始日期以主债项的实际金额及实际起始
日期披露,相关担保义务均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其中
担保金额和担保起始日期相同,担保人不同的,系不同担保人对同一主债项进行
的担保。


    3. 关联方资金往来

    (1) 发行人与新联环保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元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借入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2016            -           1,070,000.00              1,070,000.00        -


   2016 年度,发行人与新强联环保无购销业务,上述交易系与新联环保的资金
往来,往来形式为货币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资金往来占用期间较短,未计
算资金占用费。

    (2) 发行人与多维丝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元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借入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2016              -                   3,728,340.00            3,728,340.00        -


   2016 年度,公司与多维丝无购销业务,上述交易系与多维丝的资金往来,往
来形式为货币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资金往来占用期间较短,未计算资金占
用费。

    (3) 发行人与多维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元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借入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2016            1,057,500.00          1,057,500.00              -                  -

   发行人子公司圣久锻件于 2014 年 5 月向多维特借出资金 1,233.50 万元,该
资金拆借本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收回,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资金占用
费。资金占用费 105.75 万元于 2016 年 3 月收回。

    (4)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姐姐肖灵霞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元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借入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2016                       -               800,000.00       800,000.00             -

    2016 年度,发行人子公司圣久锻件与实际控制人姐姐肖灵霞存在资金往来
80 万元,资金往来占用期间较短,未计算资金占用费。

    4. 发行人无向关联方资产转让、与关联方债务重组的情况。

    5.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关联方往来余额。

    6. 关键管理人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47,650.75               807,626.87           642,306.66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三)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发行人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其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分别对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规定,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关联交易,其制度与措施对于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具有有效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依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不存在违反当时法律、法规及
发行人当时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3.对于交易一方是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通过在《公司章程》
规定关联交易条款,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方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该
等交易予以规范,已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
的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中规
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及回避程序并建立了关
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五)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争强、肖高强。根据肖争强、肖高强提供
的相关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目前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发行人作出了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
的声明和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和肖高
强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目前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第三方获得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予发行人;本人不会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
益;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
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上述承诺自本人签署后生效,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且在本承诺有效期内不可变更或者撤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有效承诺以
避免同业竞争的可能。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对关联交易情况、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工商档案原件,核对了发行
  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原件。本所律师还抽
  查了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所拥有的不动产权

       1.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基本情况如下:

                                                                 权利    使用权终    权属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性质    止日期      限制
                                       土地使用权
       豫(2017)洛阳   涧西区西苑路                 城镇住宅    出让/
                                       面积 7.93;
 1     市不动产权第     6 号洛阳友谊                 用地/商业   商品    2075.8.26    无
                                       房屋建筑面
         00481046 号      宾馆 0717                    用房        房
                                         积 60.35
                                       土地使用权
       豫(2017)洛阳   涧西区西苑路                 城镇住宅    出让/
                                       面积 7.93;
 2     市不动产权第     6 号洛阳友谊                 用地/商业   商品    2075.8.26    无
                                       房屋建筑面
         00481045 号      宾馆 0718                    用房        房
                                         积 60.35
                                       土地使用权
       豫(2017)洛阳   涧西区西苑路                 城镇住宅    出让/
                                       面积 7.93;
 3     市不动产权第     6 号洛阳友谊                 用地/商业   商品    2075.8.26    无
                                       房屋建筑面
         00481044 号      宾馆 0720                    用房        房
                                         积 60.35
                                       土地使用权
       豫(2017)洛阳   涧西区西苑路                 城镇住宅    出让/
                                       面积 7.93;
 4     市不动产权第     6 号洛阳友谊                 用地/商业   商品    2075.8.26    无
                                       房屋建筑面
         00481041 号      宾馆 0722                    用房        房
                                         积 60.35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
  得的上述不动产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1.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取得                权属
        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方式                限制
         新国用
1      (2012)第   洛新工业园区   59,916.025     工业用地   出让   2056.11.14   抵押
         220 号
         新国用
                    洛新工业园区
2      (2013)第                  15,918.513     工业用地   出让   2056.11.19   抵押
                      九州路北
         004 号

        (1)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新国用(2012)第220号(原土地编号为新国用
    (2009)第064号)土地的批复文件:

        2006年6月26日,新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洛阳舒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
    十二家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批复同意将磁涧镇磁涧村已征建设用地
    6.6667公顷出让给发行人作为厂房及附属设施用地。

        (2)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新国用(2013)第004号土地的批复文件:

        2006年5月22日,新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建设使用国有土地请示的批复》,批复同意将磁涧镇磁涧村耕地0.1986公顷,磁
    涧镇何庄村耕地1.5567公顷,出让给发行人做建设工业厂房及设备购置用地。出
    让金为82元(每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

        2.经发行人提供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
    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土地抵押情况参见“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六)发行
    人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限制情况”。就发行人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
    权,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发行人仍合法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有权占有、使用或出
    租该等土地。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除被设定上述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

        (三)发行人所拥有的房产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1.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权属限制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洛新工业园区九
 1                                                     3,405.26      办公        抵押
           201300310 号              州路北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洛新工业园区九
 2                                                      94.25        仓库        抵押
           201300311 号              州路北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洛新工业园区九
 3                                                      31.23        门岗        抵押
           201300312 号              州路北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洛新工业园区九
 4                                                     2,008.12      车间        抵押
           201300313 号              州路北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洛新工业园区九
 5                                                     469.38        餐厅        抵押
           201300314 号              州路北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洛新工业园区九
 6                                                     7,393.08      车间        抵押
           201300315 号              州路北
           房权证新房字第
 7       201201919 号(新国       洛新工业园区        23,579.68      工业        抵押
         有(2012)第 220 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8       201201920 号(新国       洛新工业园区         1,503.96      工业        抵押
         有(2012)第 220 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9       201201183 号(土地       洛新工业园区        11,156.18      车间        抵押
           证号 2012-220)
           房权证新房字第
 10      201201184 号(土地       洛新工业园区         2,904.40      办公        抵押
           证号 2012-220)
           房权证新房字第
 11      201201185 号(土地       洛新工业园区          70.15        门岗        抵押
           证号 2012-220)
           房权证新房字第
 12      201201186 号(土地       洛新工业园区         311.60        车间        抵押
           证号 2012-220)
           房权证新房字第
 13      201201187 号(土地       洛新工业园区         1,895.68      宿舍        抵押
           证号 2012-220)
           房权证新房字第
 14      201201188 号(土地       洛新工业园区         1,262.87      餐厅        抵押
           证号 2012-220)
          房权证新房字第
 15                               洛新工业园区         153.64        配电室      抵押
            201201189 号

       2.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
纠纷。

     (2)发行人房产抵押情况参见“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六)发行
人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限制情况”。就发行人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
押权存续期间发行人仍合法拥有该等房产,有权占有、使用或出租该等房产。发
行人的房产除被设定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5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编
      商标样式   注册编号   商标权人   注册有效期    类别       核定使用产品
号
                                                            滚珠轴承;机器轴承托
                                                            架;轴承(机器零件);
                                       2010.4.21-           传动轴轴承;滚动轴承
1                 6774894    新强联                   7
                                       2020.4.20            (滚动);滚珠用轴承;
                                                            轴承滚珠圈;机器用耐
                                                                    磨轴承
                                                            滚珠轴承;机器轴承托
                                                            架;轴承(机器零件);
                                       2010.4.21-           传动轴轴承;滚动轴承
2                 6774895    新强联                   7
                                       2020.4.20            (滚动);滚珠用轴承;
                                                            轴承滚珠圈;机器用耐
                                                                    磨轴承
                                                            机器用齿轮装置滚柱
                                                            轴承;车辆轴承;非陆
                                                            地车辆用齿轮传动装
                                       2018.10.21-
3                27604167    新强联                   7     置;轴承(机器部件);
                                       2028.10.20
                                                            机器用耐磨轴承;滚珠
                                                            轴承;轴承滚珠环;传
                                                              动轴轴承;轴瓦
                                                            滚珠轴承;轴承(机器
                                                            部件);轴瓦;传动轴
                                       2018.10.21-          轴承;轴承滚珠环;机
4                27601981   圣久锻件                  7
                                       2028.10.20           器用耐磨轴承;车辆轴
                                                            承;自动加油轴承;滚
                                                                  柱轴承;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非陆地车辆用齿轮传
                                                                         动装置;机器用齿轮装
                                                                         置;轴承滚珠环;滚柱
                                                   2019.02.07-
     5                   27622939     圣久锻件                    7      轴承;机器用耐磨轴
                                                   2029.02.06
                                                                         承;轴瓦;滚珠轴承;
                                                                         轴承(机器部件);传
                                                                         动轴轴承;车辆轴承;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商标系发行人申请取得,不存在权属法律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因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而限制该等商标权行使的情况。

          2.专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67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保护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公告日   期限
号       权人     类别                                 申请日                             状态
                                                                               (年)
                  发明   双工位回转    ZL2012100                                         专利权
1        新强联                                      2012.01.06   2014.02.05     20
                  专利   支承试验机     031068                                           维持
                         一种低摩擦
                  发明                 ZL2012100                                         专利权
2        新强联          三排圆柱滚                  2012.01.06   2014.08.20     20
                  专利                  031034                                           维持
                           子轴承
                         一种特大型
                  发明                 ZL2012100                                         专利权
3        新强联          轴承的低摩                  2012.01.06   2014.04.16     20
                  专利                  030900                                           维持
                           擦保持架
                         一种带轴向
                  发明   预紧的三排    ZL2015101                                         等年费
4        新强联                                      2015.03.10   2017.02.01     20
                  专利   滚子转盘轴     035271                                           滞纳金
                             承
                         一种抗颠簸
                  发明                 ZL2016100                                         专利权
5        新强联          的平衡回摆                  2016.02.04   2017.10.13     20
                  专利                  853431                                           维持
                             装置
                         一种巨型零
                  发明                 ZL2016100                                         专利权
6        新强联          件直径的测                  2016.02.04   2018.02.13     20
                  专利                  853446                                           维持
                           量装置
                         一种大模数
                  实用                 ZL2011201                                         专利权
7        新强联          齿面齿根淬                  2011.05.12   2011.12.14     10
                  新型                  495766                                           维持
                           火感应器
                         一种交叉圆
                  实用                 ZL2011201                                         专利权
8        新强联          柱式回转支                  2011.05.12   2012.04.25     10
                  新型                  495681                                           维持
                           承的滚道
                         一种全回转
                  实用                 ZL2011201                                         专利权
9        新强联          浮式起重机                  2011.05.12   2011.11.30     10
                  新型                  495662                                           维持
                           回转装置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保护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公告日      期限
号   权人     类别                                申请日                          状态
                                                                        (年)
                     一种长度测
              实用                ZL2011201                                      专利权
10   新强联          量的组合平               2011.05.12   2011.11.23     10
              新型                 495588                                        维持
                       台装置
                     一种回转支
              实用                ZL2011201                                      专利权
11   新强联          承轴承的自               2011.05.12   2012.01.25     10
              新型                 495569                                        维持
                     动喷涂装置
                     一种用于钻
              实用   床上的孔口   ZL2011201                                      专利权
12   新强联                                   2011.05.12   2012.01.04     10
              新型   倒角镗刀装    495253                                        维持
                         置
                     一种回转支
              实用   承轴承的密   ZL2011201                                      专利权
13   新强联                                   2011.05.12   2012.01.25     10
              新型   封条打紧装    495234                                        维持
                         置
                     一种回转支
              实用                ZL2011201                                      专利权
14   新强联          承深孔加工               2011.05.12   2012.02.01     10
              新型                 495107                                        维持
                         装置
                     一种回转支
              实用   承轴承三排   ZL2011201                                      专利权
15   新强联                                   2011.06.01   2012.01.04     10
              新型   滚道同时淬    81247X                                        维持
                       火感应器
              实用   双工位回转   ZL2012200                                      专利权
16   新强联                                   2012.01.06   2012.08.29     10
              新型   支承试验机    044237                                        维持
                     一种低摩擦
              实用                ZL2012200                                      专利权
17   新强联          三排圆柱滚               2012.01.06   2012.08.29     10
              新型                 044222                                        维持
                       子轴承
                     一种特大型
              实用                ZL2012200                                      专利权
18   新强联          轴承的低摩               2012.01.06   2012.08.29     10
              新型                 044133                                        维持
                       擦保持架
                     一种带有防
              实用                ZL2015201                                      等年费
19   新强联          尘罩的滚子               2015.03.10   2015.08.12     10
              新型                 341253                                        滞纳金
                       转盘轴承
                     一种三排滚
              实用   子回转支承   ZL2015201                                      等年费
20   新强联                                   2015.03.10   2015.08.12     10
              新型   滚道软带的    340551                                        滞纳金
                       打磨工装
                     一种四点球
              实用   回转支承沟   ZL2016201                                      专利权
21   新强联                                   2016.02.04   2016.06.22     10
              新型   道软带的打    201515                                        维持
                       磨装置
              实用   一种双列双   ZL2016201                                      专利权
22   新强联                                   2016.02.04   2016.06.22     10
              新型   动回转轴承    201356                                        维持
                     一种深孔零
              实用                ZL2016201                                      专利权
23   新强联          件的检测装               2016.02.04   2016.06.22     10
              新型                 201341                                        维持
                         置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保护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公告日      期限
号   权人     类别                                申请日                          状态
                                                                        (年)
                     一种加工回
              实用   转支承座圈   ZL2016201                                      专利权
24   新强联                                   2016.02.04   2016.06.22     10
              新型   径向孔的支    201337                                        维持
                       撑装置
                     一种多规格
              实用                ZL2016201                                      专利权
25   新强联          螺纹孔检查               2016.02.04   2016.06.22     10
              新型                 201322                                        维持
                         工具
              实用   一种切割应   ZL2016201                                      专利权
26   新强联                                   2016.02.04   2016.06.22     10
              新型   力消除装置    201248                                        维持
                     一种带法兰
              实用                ZL2017200                                      专利权
27   新强联          的向心短圆               2017.01.03   2017.07.28     10
              新型                 013246                                        维持
                     柱滚子轴承
                     一种测量特
              实用   大型零件的   ZL2017200                                      专利权
28   新强联                                   2017.01.03   2017.07.28     10
              新型   碳纤维测量    012690                                        维持
                         装置
                     一种局部带
              实用                ZL2017200                                      专利权
29   新强联          齿的回转支               2017.01.03   2017.07.28     10
              新型                 012633                                        维持
                         承
                     一种带有滚
              实用   子堵塞的向   ZL2017200                                      专利权
30   新强联                                   2017.01.03   2017.07.28     10
              新型   心圆柱滚子    012629                                        维持
                         轴承
                     一种尺面淬
              实用                ZL2017200                                      专利权
31   新强联          火感应器的               2017.01.03   2017.07.28     10
              新型                 012614                                        维持
                       定位装置
                     一种带抽脂
              实用   孔的三排滚   ZL2017200                                      专利权
32   新强联                                   2017.01.03   2017.07.28     10
              新型   子风电主轴    01246X                                        维持
                         轴承
                     一种可更换
              实用                ZL2017200                                      专利权
33   新强联          部分齿缘的               2017.01.04   2017.07.28     10
              新型                 043078                                        维持
                       回转支承
                     一种特大型
              实用                ZL2018201                               10     专利权
34   新强联          轴承可更换               2018.02.05   2018.08.31
              新型                 933175                                        维持
                     式夹布油封
                     一种无软带
              实用   大锥角双列   ZL2018201                               10     专利权
35   新强联                                   2018.02.05   2018.08.31
              新型   圆锥滚子回    933264                                        维持
                     转支承轴承
                     一种无软带
              实用   三排圆柱滚   ZL2018201                               10     专利权
36   新强联                                   2018.02.05   2018.08.31
              新型   子回转支承    964328                                        维持
                         轴承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保护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公告日      期限
号   权人     类别                                申请日                          状态
                                                                        (年)
                     一种无软带
              实用   四点接触球   ZL2018201                               10     专利权
37   新强联                                   2018.02.05   2018.08.31
              新型   回转支承轴    924424                                        维持
                         承
                     一种用于回
              实用   转支承特大   ZL2018201                               10     专利权
38   新强联                                   2018.02.05   2018.09.11
              新型   型夹布油封    964351                                        维持
                     的对接工装
                     一种双列圆
              实用                ZL2018203                                      等年费
39   新强联          锥滚子轴承               2018.03.06   2018.09.28     10
              新型                 054967                                        滞纳金
                       的保持架
                     淬火冷却系
     圣久锻   发明                ZL2014103                                      专利权
40                   统及淬火冷               2014.07.25   2016.06.15     20
       件     专利                 579270                                        维持
                       却方法
                     用于锻造带
                     孔盘类件的
     圣久锻   发明                ZL2014103                                      专利权
41                   液压锻造系               2014.07.25   2016.03.23     20
       件     专利                 577044                                        维持
                     统和锻造方
                         法
                     一种环形件
     圣久锻   发明                ZL2015106                                      专利权
42                   用的冷却喷               2015.09.22   2017.03.08     20
       件     专利                 040596                                        维持
                       淋装置
     圣久锻   实用   一种新型回   ZL2013200                                      等年费
43                                            2013.01.14   2013.07.03     10
       件     新型     转支承      161413                                        滞纳金
     圣久锻   实用   一种新型量   ZL2013200                                      等年费
44                                            2013.01.14   2013.06.19     10
       件     新型       具        161409                                        滞纳金
                     一种升降式
     圣久锻   实用                ZL2013200                                      等年费
45                   炉门压紧装               2013.01.14   2013.06.12     10
       件     新型                 161292                                        滞纳金
                         置
     圣久锻   实用   一种送料装   ZL2013200                                      等年费
46                                            2013.01.14   2013.06.12     10
       件     新型       置        161288                                        滞纳金
     圣久锻   实用   一种新型吊   ZL2013200                                      等年费
47                                            2013.01.14   2013.06.12     10
       件     新型       具        161273                                        滞纳金
                     一种用于吊
     圣久锻   实用                ZL2014200                                      专利权
48                   起圆环件的               2014.02.24   2014.07.02     10
       件     新型                 76890X                                        维持
                         挂钩
     圣久锻   实用   一种带有工   ZL2014200                                      专利权
49                                            2014.02.24   2014.07.02     10
       件     新型   字销的锤头    768632                                        维持
                     一种圆环形
     圣久锻   实用                ZL2014200                                      专利权
50                   锻件用移动               2014.02.24   2014.07.02     10
       件     新型                 768596                                        维持
                         装置
     圣久锻   实用   一种可调角   ZL2014200                                      专利权
51                                            2014.02.24   2014.07.23     10
       件     新型   度的喷水枪    768454                                        维持
                     一种用于锻
     圣久锻   实用                ZL2014204                                      专利权
52                   造带孔盘类               2014.07.25   2014.11.12     10
       件     新型                 137738                                        维持
                     件的工作台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保护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公告日      期限
号   权人     类别                                申请日                            状态
                                                                          (年)
                     一种铠装热
     圣久锻   实用                ZL2015207                                        专利权
53                   电偶用的夹               2015.09.22     2016.03.02     10
       件     新型                 331842                                          维持
                           具
                     一种薄环形
     圣久锻   实用                ZL2015207                                        专利权
54                   件用冷却喷               2015.09.22     2016.03.02     10
       件     新型                 329448                                          维持
                       淋装置
                     一种薄环形
     圣久锻   实用                ZL2015207                                        专利权
55                   件内壁用冷               2015.09.22     2016.03.02     10
       件     新型                 32845X                                          维持
                     却喷淋装置
                     一种环形件
     圣久锻   实用                ZL2015207                                        专利权
56                   用的整形装               2015.09.22     2016.03.02     10
       件     新型                 326524                                          维持
                           置
                     一种厚环形
     圣久锻   实用                ZL2015207                                        专利权
57                   件用冷却喷               2015.09.22     2016.03.02     10
       件     新型                 32210X                                          维持
                       淋装置
                     一种厚环形
     圣久锻   实用                ZL2015207                                        专利权
58                   件内壁用冷               2015.09.22     2016.03.02     10
       件     新型                 322097                                          维持
                     却喷淋装置
                     一种具有可
     圣久锻   实用   拆卸易损件   ZL2017204                                        专利权
59                                            2017.04.28     2017.12.01     10
       件     新型   的锻造油压    642694                                          维持
                     机冲压装置
     圣久锻   实用   一种可调节   ZL2017204                                        专利权
60                                            2017.04.28     2017.12.01     10
       件     新型   式焊接平台    642001                                          维持
                     一种锻造油
     圣久锻   实用   压机环形锻   ZL2017204                                        专利权
61                                            2017.04.28     2017.12.01     10
       件     新型   件的装卸装    636284                                          维持
                           置
                     一种锻造油
     圣久锻   实用                ZL2017204                                        专利权
62                   压机用摇臂               2017.04.28     2017.12.05     10
       件     新型                 63592X                                          维持
                       对中装置
                     一种锻造压
     圣久锻   实用                ZL2017204                                        专利权
63                   力机的固定               2017.04.28     2017.12.01     10
       件     新型                 629100                                          维持
                       夹紧装置
                     一种碾压机
     圣久锻   实用                ZL201820                                         专利权
64                   的耐磨脱料                   2018.2.6   2018.08.31     10
       件     新型                201275.5                                         维持
                           板
                     一种移动淬
     圣久锻   实用   火装置的升   ZL201820                                         专利权
65                                                2018.2.6   2018.08.31     10
       件     新型   降式加强纵   201347.6                                         维持
                           梁
                     一种碾环机
     圣久锻   实用                ZL201820                                         专利权
66                   的液压抱紧                   2018.2.6   2018.09.11     10
       件     新型                201653.X                                         维持
                           臂
                     一种液压锻
     圣久锻   实用                ZL201820                                         专利权
67                   造机用回转                   2018.2.6   2018.10.19     10
       件     新型                201346.1                                         维持
                         支撑台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上述专利中“一种带有防尘罩的滚子转盘轴承(ZL2015201341253)”“一
种三排滚子回转支承滚道软带的打磨工装(ZL2015201340551)”和“一种双列
圆锥滚子轴承的保持架(ZL2018203054967)”等 3 项专利处于“等年费滞纳金”
状态,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已补缴相关专利费用。上述专利中“一种
带轴向预紧的三排滚子转盘轴承(ZL2015101035271)”“一种新型回转支承
(ZL2013200161413)”“一种新型量具(ZL2013200161409)”“一种升降式
炉门压紧装置(ZL2013200161292)”“一种送料装置(ZL2013200161288)”
“一种新型吊具(ZL2013200161273)”等 6 项专利处于“等年费滞纳金”状态,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拟放弃该等 6 项专利。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专利系发行人及子公司以自主研发的方式取得,
依法拥有相关的专利权属文件,不存在权属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因担保
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而限制该等专利权行使的情况。

    3.域名

   经 本 所 律 师 查 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ICP/IP 地 址 / 域 名 信 息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http://www.miitbeian.gov.cn),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名下无
域名。

    (五)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新强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清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拥有的单
独价值原值超过200万元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如下:

                                                                           是否进行融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权属限制
                                                                             资租赁
   1          设备平台                  -              1          -             -

   2      风电轴承试验台                -              2        抵押            -

   3     龙门镗铣加工中心          XH2435W             1          -            是

   4     数控立式万能磨床          MGK28250            1          -            是

   5          数控插齿机          YK51250C/12          1        抵押           是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是否进行融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权属限制
                                                                       资租赁
   6       数控法兰钻床          DMH6500/2          1        -           -

   7        数控铣齿机             YK83400          1        -           -

   8         郑齐立车         DVT400*20/32Q-NC      1       抵押         -

   9         郑齐立车         DVT350*20/32Q-NC      1       抵押         -

   10         插齿机             YK51250C/3         1                    是
         数控龙门式五面体
   11                              FP-40/40         1       抵押         是
             加工中心
   12          立车                C4500T           1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所拥有的单独价值原值超过 200 万元的设备除进行融资租赁的外(详见上表列
示),均为发行人自有。该等设备系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自行购置并用于生产经
营,无权属争议。发行人主要机器设备抵押情况参见“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之“(六)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限制情况”。

    2.圣久锻件

    根据圣久锻件提供的主要设备清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圣
久锻件所拥有的单独价值原值超过200万元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如下:

                                                                     是否进行融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权属限制
                                                                       资租赁
                              D53K-1600/1250-120
   1        数控碾环机                              1       抵押
                                   00/2000
                              D53K-630/500-5000/
   2        数控碾环机                              1       抵押         是
                                    1000
   3        锻造液压机           YTD96-6000         1       抵押         是
   4          碾环机              D53K-2800         1       抵押         是
   5         开坯压机            YTD96-2500         1       抵押         是
         5 吨全液压桥式自
   6                              C66Y-175          1       抵押         -
               由锻锤
         基础设施(碾环机,
   7                                  -             1         -          -
           压力机机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圣久锻件所拥有的单独价值原值超过200万元的设备除进行融资租赁的外(详见
上表列示),均为圣久锻件自有。该等设备系圣久锻件在经营过程中自行购置并
用于生产经营,无权属争议。圣久锻件主要机器设备抵押情况参见“十、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之“(六)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限制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限制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部分生产经营设备设
定抵押,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相关抵押情况如下:

    1. 2018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子公司圣久锻件与洛阳银行长江路支行签署编
号为洛银(2018)年[长江路支]行高抵字第 180101GX27248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圣久锻件以操件机、装料机械手等 2 台设备抵押担保洛阳银行长江路支行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5 日止为圣久锻件办理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最高
债权额为 2,000 万元,具体业务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存入银行承兑
汇票保证金金额之差额、贴现、出具保函金额与存入保函保证金之差额等信贷
业务。

    2. 2017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洛阳分行签署编号为(2017)信
豫银最抵字第 1704031-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新国用(2013)第
004 号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止为发行人办理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额为 1,560 万元,具
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
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等。

    3. 2017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洛阳分行签署编号为(2017)信
豫银最抵字第 1704031-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201300310 号房产、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201300311 号房产、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201300312 号房产、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201300313 号房产、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201300314 号房产、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201300315 号房产担保中信银行洛阳分行
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止为发行人办理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
最高债权额为 1560 万元,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等。

    4. 2018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与洛阳银行兴华支行签署编号为洛银(2018)
年兴华支行抵字第 180401GX2338123456D 号的《抵押合同》,发行人以机器设
备(包括双柱立式立车、数控铣齿机、风电回转支承试验台、双梁桥式起重机等
共计 40 台套)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洛银(2018)年[兴华支]行流资借字第
180401GX23381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债权本金为 1,5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债务人
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券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仲裁费、财务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 2018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签订编号为 C181031MG4131770 的《抵押合同》,发
行人以新国用(2012)第 220 号土地使用权、房权证新房字第 201201183 号房产、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1201184 号房产、房权证新房字第 201201185 号房产、房权证
新房字第 201201186 号房产、房权证新房字第 201201187 号房产、房权证新房字
第 201201188 号房产、房权证新房字第 201201189 号房产、房权证新房字第
201201919 号房产、房权证新房字第 201201920 号房产,为交通银行洛阳分行与
发行人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
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750 万元。

    6. 2019 年 2 月 20 日,圣久锻件与河南省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安农商行”)签订编号为 66904000119024813272 的《抵押合同》,
圣久锻件以数控碾压机、开胚压机、锻造液压机、5 吨全液压式自由锻锤等 22
台机器设备为圣久锻件与新安农商行签订的编号为 66904000119024813272 的借
款合同项下的 1500 万元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主债权履行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新安农商行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7. 2018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洛阳分行”)签订编号为 ZDB2120180000026 号《最高额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抵押合同》,发行人以数控高速铣齿机、数控立式车床等 7 台设备为被担保主债
权提供抵押担保,主债权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最高担
保额为 5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

    8. 2017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云城”)签署合同编号为 YCHZ-2017-069-B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
租)》,同时签署合同编号为 YCHZ-2017-069-B-7 号的《动产抵押合同》作为担
保,抵押物为数控法兰钻床、高精度数控立式万能磨床、数控龙门钻铣床等 10
台设备,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11,822,001.04 元,担保期间为 2017 年 8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手续费、复
利、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及其他应付费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就发行人上述已经设定抵押的资产,在抵押权存续
期间,发行人仍合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权占有、使用或出租该等资产。除上述资
产被设定抵押外,发行人其他主要资产不存在被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含分支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圣久锻件。

    1.基本情况

    根据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6 月 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323581711264T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圣久锻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3581711264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肖争强

                        环锻、轴类、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加工。经营货物和本企业自产产

        经营范围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公司住所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

        成立日期         2011 年 08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1 年 08 月 18 日

        登记机关         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圣久锻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强联                  货币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2.历史沿革

       (1)2011 年 8 月,设立

       2011 年 7 月 29 日,洛阳市工商局出具(洛工商)登记名称预核准字[2011]
第 360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洛阳圣久锻件
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8 日,新强联有限签署圣久锻件章程。

       2011 年 8 月 19 日,洛阳新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洛新会验字[2011]090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8 月 17 日止,圣久锻件已收到股东新强联有限
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19 日,新安县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 410323000008014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圣久锻件设立时,住所为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甄武松,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期限为 2011 年 8 月 19 日至 2031 年 8 月 18 日,经营范围为环锻、轴类的制造
加工。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圣久锻件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强联有限             货币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00


       (2)2015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5 年 11 月 2 日,圣久锻件作出股东决定,任命肖争强为执行董事和法定
代表人,免去甄武松法定代表人职务。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圣久锻件就上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17 年 1 月,经营范围变更、股东名称变更

       2017 年 1 月 12 日,圣久锻件作出股东决定,股东名称由“洛阳新强联回转
支承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
更为“环锻轴类的制造加工;经营货物和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同日发行人签署圣久锻件新的公司章程。

       2017 年 1 月 19 日,圣久锻件就前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7 年 6 月,经营范围变更

       2017 年 5 月 18 日,圣久锻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经营范围变更为“环锻、
轴类、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加工。经营货物和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7 年 6 月 5 日,圣久锻件就前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八)发行人租赁资产情况

       1.经核查,发行人无租入房屋、土地使用权资产的情况。

       2.经核查,发行人存在二项房产对外出租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圣久锻件所使用的办公房屋及厂房系向发行人承租,双
方于 2013 年 2 月 1 日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3 年 2 月 1 日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租赁面积 25,083.54 平方米,租金标准为 15 万元/月。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又与圣久锻件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对前述租赁合
同进行替代,租金为 168,720 元/月;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2)发行人与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订《租赁合同》,
发行人将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6 号友谊宾馆 0720、0722 室出租给中国船级
社武汉分社,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租赁面积 120.70
平方米,租金标准为 60,000 元每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合
同各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发行人重大合
同(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重要的其他合同)。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重大合同指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尚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笔或同一合同主体累计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
影响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如无特别提示,以下列表中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
元):

       1.重大销售合同

序号              需求方                  标的           金额         合同签署期
                                   3MW 偏 航 轴 承 、
 1        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341.40     2018.08.14
                                   3MW 变桨轴承

 2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XE131-220 主轴承        1,439.59     2019.02.17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需求方                      标的                 金额          合同签署期

            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
     3                                  主膜盒轴承                      1,401.60      2019.03.07
            限责任公司


         2.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                供应方                    标的             金额               合同签署期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
     1                                      42CrMo 钢材           2,440.00         2019.01.22
                      公司
                                           轴承(5cm)感
                                                                   200.00
     2              SAETSpA                应无软带淬火                            2017.10.20
                                                               (万欧元)
                                               设备

         3.借款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圣久锻件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肖争强、肖高强、常春
                              (2018)信银豫               2018.04.20    晓、左灿梅、圣久锻件
                  中信银行
1        新强联                   贷字第        1,300.00       -         提保证;新强联提供抵
                  洛阳分行
                                1804027 号                 2019.04.19    押及应收账款质押担
                                                                         保
                              洛银(2018)年
                                                                         肖争强、肖高强、圣久
                               [兴华支]行流                2018.08.14
                  洛阳银行                                               锻件提供保证担保;新
2        新强联                 资借字第        1,500.00       -
                  兴华支行                                               强联提供机器设备抵
                              180401GX2338                 2019.08.14
                                                                         押担保
                                    1号
                                                                         肖争强、肖高强、常春
                                                           2018.11.23
                  交通银行    Z1810LN15604                               晓、左灿梅、圣久锻件
3        新强联                                 3,500.00       -
                  洛阳分行         926                                   提供保证担保;新强联
                                                           2019.11.04
                                                                         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洛银(2018)年
                                                                         肖争强、肖高强、新强
                  洛阳银行    [长江路支]行               2018.09.05
          圣久                                                           联提供保证担保,圣久
4                   长江路      流资借字第      2,000.00       -
          锻件                                                           锻件提供机器设备最
                    支行      180101GX2724                 2019.09.05
                                                                         高额抵押担保
                                    8号
                                                           2019.02.20    肖争强、肖高强提供保
          圣久    河南新安    6690400011902
5                                               1,500.00       -         证担保,圣久锻件提供
          锻件      农商行       4813272
                                                           2020.02.20    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上述借款合同的担保情况详见本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关联交易”之“2.关联担保情况”和“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六、发行人
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限制情况”部分。

       4.抵押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抵押合同如下:

序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合同编号           担保金额       期限         抵押物

                                银(2018)年兴华
                   洛阳银行     支行抵字第 1804                   2018.08.14-
 1      新强联                                        1,500.00                   机器设备
                   兴华支行     01GX2338123456                    2019.08.14
                                D
                   交通银行     C181031MG4131                     2018.11.05-   房屋、土地使
 2      新强联                                        5,750.00
                   洛阳分行     770                               2021.11.05        用权
                                (2017)信豫银最
                   中信银行                                       2017.03.30-       土地
 3      新强联                  抵字第 1704031-1      1,560.00
                   洛阳分行                                       2019.03.30      使用权
                                号
                                (2017)信豫银最
                   中信银行                                       2017.03.30-
 4      新强联                  抵字第 1704031-2      1,560.00                     房屋
                   洛阳分行                                       2019.03.30
                                号
                                YCHZ-2017-069-                    2017.08.06-
 5      新强联     上海云城                           1,182.20                   机器设备
                                B-7                               2022.07.06
                                洛银(2018)年[长
                   洛阳银行
         圣久                   江路支]行高抵字                   2018.09.05-
 6                   长江路                           2,000.00                   机器设备
         锻件                   第 180101GX272                    2019.09.05
                     支行
                                48 号

         圣久      新安农商     669040001190248                   2019.02.20-
 7                                                    1,500.00                   机器设备
         锻件          行       13272                             2020.02.20


       上述借款合同的担保情况详见本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六、发
行人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限制情况”部分。

       5.质押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质
押合同如下: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合同编号         担保额度        期限       出质标的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合同编号       担保额度      期限         出质标的
                                 (2017)信豫银
                      中信银行                                 2017.03.30-
 1        新强联                   最应质字第       1,560.00                   应收账款
                      洛阳分行                                 2019.03.30
                                   1704031 号
                                 YCHZ-2017-06                  2017.08.06-
 2        新强联      上海云城                      1,315.00                   应收账款
                                    9-B-6                      2022.07.06
           圣久                  YCHZ-2016-01                   2016.05.12
 3                    上海云城                      1936.03                    应收账款
           锻件                      3-7                       -2021.05.11

       8.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租赁
合同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编号           租金总额      租赁期限

                                                                             2017.06.28-
 1         上海云城        新强联       YCHZ-2017-069-B        1,182.20
                                                                             2020.07.06
                                                                             2016.05.30-
 2         上海云城       圣久锻件       YCHZ-2016-013         1,742.43
                                                                             2019.05.29
        平安国际融资租                2018PAZL0100796-ZL-                    2018.04.04-
 3                         新强联                              2,028.18
          赁有限公司                          01                             2019.10.04

       (二)对外担保

       2015年1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
130902015AM00000102),为洛阳永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
农业”)与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在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期间发生的系列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2,2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永成农业依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6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洛阳
分行免除发行人的保证责任,约定不再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因
此,截止2016年12月29日,该笔担保已经终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一笔已经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及本报告“九、发
行人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披露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圣久锻件提供的关联担保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情况。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
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

    (四)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皆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义对
外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
产生的侵权之债。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

                                                                       单位:人

             类别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社会保险                  136              122              112

           住房公积金                136              123              106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缴纳替代保险的人数情况

                                                                       单位:人

             类别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
                                     404              377               -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
                                      -                -                4
        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                -               306
        社会养老保险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年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
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为该部分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提供了相应的补贴。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及替代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的人数

                                                                        单位:人

      类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保险

    退休返聘              10                     6                     6

    个人缴纳              13                     11                    11

  新入职待缴纳            1                       -                     -

 已缴纳足够年限           4                      4                     5

      合计                28                     21                    22

                                  住房公积金

    退休返聘              10                     6                     6

  个人不愿缴纳           422                    391                   332

      合计               432                    397                   338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工系自当地其他大型企业离职后加入新强联,并未
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新强联,而是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发行人部分员工已缴纳
了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和,无须继续缴纳即可继续享有社会保险,故个人不愿继
续缴纳。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已有住房或系农村户籍有宅基地,个人不愿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针对该部分员工,发行人建有员工宿舍,为其提供住宿,
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代替措施。

    新安县社会保险中心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圣久锻件遵守国家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无欠缴行为,自2016
年至今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文件,证明公司及子公司圣久锻件依法开立
住房公积金账户,遵守国家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为公
司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能给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
求或决定,发行人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未为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承诺人承诺将承担所有相关
经济赔付责任”。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七)经《审计报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它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
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八)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周转紧张、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存在开具无交易背景票据、通过供应商过渡银行贷款及转让
票据融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向供应商开具票据融资                     -               -        1,500.00

向子公司开具票据融资                     -               -        1,099.27

通过供应商过渡银行贷款                   -        1,556.58        2,590.00

向非金融机构转让票据融资                 -         885.65                -

为客户周转银行贷款                       -        2,885.66         800.00

向供应商提供短期资金周转                 -         569.02           70.00

向非关联方资金拆借                  500.00               -         410.00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通过供应商周转银行贷款指公司于银行发放贷款后将该部分资金按照
事先受托支付要求汇入指定供应商账户,并由该供应商当日或几日内短时间全额
或部分汇回公司。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供应商周转银行贷
款金额分别为 2,590.00 万元和 1,556.58 万元。公司发生上述交易的原因如下:部
分贷款银行需要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流动资金借款,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或
补充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达到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专户后,须将贷款资金支付
给指定供应商,而公司与该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未实际履行或货款支付进度与银
行贷款的发放时点并不能完全匹配,因此公司将该部分银行贷款汇入供应商账
户,供应商在短时间内全额或部分汇回,贷款资金用于公司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

       2016 年度,为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子公司圣久锻件向供应
商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开具了无交易背景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具体为圣久
锻件向亚盛商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后,亚盛商贸短时间内将票据背书回圣久锻
件,再由圣久锻件或公司进行贴现。2016 年度,圣久锻件向亚盛商贸开具的融
资性质的票据金额分别为 1,500.00 万元。

       发行人向全资子公司圣久锻件采购锻件产品,发行人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或信用证(以下简称“银行票据”)用于支付部分向子公司采购的锻件款
项,2016 年度,发行人存在重复利用采购发票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票据,导致
当年发行人向圣久锻件开具的银行票据金额超过当年实际采购金额(含税),因
此,该超过当年实际采购金额(含税)的银行票据认定为开具的融资性质的票据。
2016 年度,公司存在向子公司开具的上述融资性质的票据,金额为 1,099.27 万
元。

    2017 年度,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圣久锻件向非金融机构转让票据取得资金
885.65 万元(票据面额 897.78 万元),发生该交易的原因主要为:圣久锻件从客
户取得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单张金额较小或承兑人为非大型银行,圣久锻件为缩
短银行办理贴现流程所耗时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故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
票据。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和 2017 年,发行人子公司圣久锻件为其客户周转银行贷款 800.00 万
元和 2,885.66 万元。发生该交易的原因与发行人通过供应商周转银行贷款相同,
均因银行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所致,部分客户将贷款汇给圣久锻件后,圣
久锻件将资金全部或部分汇回给客户。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发行人及子公司向部分供应商提供短期资金周转金
额分别为 70.00 万元和 569.02 万元,该等供应商为洛阳当地规模和资金实力较小
的企业,为公司外协加工或包装物供应商,为与其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在
其提出要求时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

    2018 年 4 月,公司向非关联方企业借入 500.00 万元,用于营运资金周转,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已经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2016 年 3 月,公司子
公司圣久锻件因运营资金周转而向非关联自然人借入 410 万元,并短时间(14
日)内归还,未计利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
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
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
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圣久锻件向供应商以及发行人向圣久锻件开具无真
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由圣久锻件或发行人贴现的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的
上述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
四条的规定,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
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有可能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圣久锻件向供应商以及
发行人向圣久锻件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由圣久锻件或发行人贴现
的主要目的是进行银行融资,并无“骗取财物”的情节,并且有关承兑汇票均已
到期解付,相关银行已确认发行人或圣久锻件不存在因开具承兑汇票而存在违约
责任,双方亦不存在任何纠纷。因此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进行刑事处罚的
金融票据诈骗行为。

    发行人和圣久锻件的上述不规范的票据融资行为虽然不符合《票据法》第十
条的有关规定,但鉴于情节轻微,所有到期票据均得到正常解付,未给有关银行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7 条所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部分贷款银行需要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或补充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达到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专
户后,须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指定供应商,而发行人与该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未实
际履行或货款支付进度与银行贷款的发放时点并不能完全匹配,因此,供应商在
短时间内将资金全额或部分汇发行人账户。该等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
用途,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规定。

    但是发行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领域和其他违法用途,发行人的上述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属于贷
款诈骗及骗取贷款。同时,相关银行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圣久锻
件与银行发生的借款都根据借款合同要求使用,并还本付息或提供足额担保,借
款合同均按约履行,借款人不存在违约责任,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因此,发行
人通过供应商过渡银行贷款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出具《关于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和票据使用的复函》,确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中心支行的职责,经核查,近三年我中心支行未对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及其
相关人员此前的银行借款和票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8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和肖高强出具《承
诺函》,承诺如下:“如新强联及子公司圣久锻件因曾经不规范使用贷款及开具、
转让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导致被行政处罚、追究违约责任等,造成
新强联及圣久锻件任何损失,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规范的票据融资行为虽然违反了《票据法》
的有关规定,但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发行人通过供应商过渡银行贷款的
不规范行为违反与相关银行借款合同的约定,但是发行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其他违法用途,发行人的上述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属于贷款诈骗及骗取贷款,且相关银行已确认
发行人不存在违约及双方不存在纠纷。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出具的复
函,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不规范融资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九)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
额为4,221,063.31元。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项等。

    2.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余
额为1,478,425.84元。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报销款、应付销售佣金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发行人在正常生产
经营中产生的,其形成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及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成立至今的历次工商登记文件、内部决
策文件,及《审计报告》等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情况

    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情况参见本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
变”。

    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留存及全套工商档案中有关公司章程制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定及修改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有
关资料。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011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制定<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制定了《公
司章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章程》进行过如下一次修改:

    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由“2005年8月3
日至2018年8月2日”修改为“长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
案》,在原公司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盾构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期
限和经营范围作出相应修改。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3月2日和2018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审议通过了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根据发行人的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2.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已按照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制定,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
 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发行人公司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签名册等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
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

       2.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目前,发行人董事会中共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的雷贤卿、王建敏、王晓莹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王晓
莹为会计专业人士。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聘任、行使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等做了明确规定。

       3.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发行人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经201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下设
置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健全,符合《公司法》和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规
则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
下:

    1.股东大会

    (1)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借贷、授
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 2016 年度借贷、授信、承兑、
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圣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关
于 2015 年度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等,会议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 2015 年
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2016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圣久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一》《关于为子公司圣
久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二》《关于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
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圣久对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圣久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

                                3-3-2-126
                                                               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对子公司圣久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一》《关于子公司圣久与上海
云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圣久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
的议案二》等。

    (3)2016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圣久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圣久
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4)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圣久对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17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圣久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前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启用的<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
书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承诺》的议案》等。

                                3-3-2-127
                                                               律师工作报告

    (7)2017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借贷、授
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 2017 年度借贷、授信、承兑、
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母子公司相互担保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 2016 年度关联资金往来事
项的议案》等,会议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8)2017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云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子公
司圣久对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9)2017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及《关于修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18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项
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
关承诺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

                                3-3-2-128
                                                               律师工作报告

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
的相关承诺>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

    (11)2018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 2015-2017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规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 2018 年度借贷、
授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母
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等,会议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的
议案》。

    (12)2018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规性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
于子公司 2019 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母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等,会议审议了《关于独立董
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

    (1)2016年2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3-3-2-129
                                                              律师工作报告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董事、高管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
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16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
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圣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
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2016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圣久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一》《关于为子公司圣久借
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二》《关于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
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圣久对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子公司圣久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关
于对子公司圣久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一》《关于子公司圣久与上海云城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对子公司圣久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
议案二》等。

    (3)2016年7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圣久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圣久为公
司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4)2016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
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圣久对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
议案》。

    (5)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关
于选举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
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洛阳新强联回转
                                3-3-2-130
                                                             律师工作报告


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2016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圣久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7)2017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
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
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的滚存
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
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真实、
准确、完整的相关承诺>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

    (8)2017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董事、高管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独
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理
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17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
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母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关于同

                               3-3-2-131
                                                            律师工作报告


意报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等。

    (9)2017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云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圣久
对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10)2017年9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
于修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2018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
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
采取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
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治理制度》及《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12)2018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
                               3-3-2-132
                                                               律师工作报告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
于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5-2017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规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借贷、授
信、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17年度借贷、授信、承兑、
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母子公司相互担保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13)2018年7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14)2019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规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借贷、授信、
承兑、保理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借贷、授信、承兑、保理
等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母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2018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监事会

    (1)2016年2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制
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3-2-133
                                                             律师工作报告


    (2)2016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7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
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5)2017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17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云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圣久
对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18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采取相
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的滚
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


                               3-3-2-134
                                                             律师工作报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
相关承诺>的议案》。

    (8)2018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19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
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留存及全套工商档案中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审
阅了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历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回执等文件;审阅了
发行人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审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审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承诺函。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肖争强               董事长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2        肖高强           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3         郝爽                董事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4         潘忠                董事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5        方中青           董事、财务总监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6        曹柏根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7        雷贤卿             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8        王建敏             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9        王晓莹             独立董事             2018 年 7 月-2019 年 9 月


       肖争强:现任公司董事长,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之“(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肖高强: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之“六、发起人、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郝爽: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郝爽先生于2001年6月至2008年10月,曾先后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8年10月至今,任海通开元风险控制部执行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

       潘忠:男,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员;2007年1月至
2008年3月,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8年6月至今,历任上海
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方中青: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7年7月至1989年11月,历任河南省国际饭店出纳、会计;1989年11月至2006
年2月,历任洛玻集团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总监;2006年2月至2012年1月,任
                                   3-3-2-136
                                                                    律师工作报告


新强联有限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曹柏根: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年9月至2010年11月,历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团
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历任广东鸿泰玻
璃公司经理助理、管理部长;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新强联有限董事长助理。
201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雷贤卿: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1987年7月至2002年10月,于洛阳理工学院任教;2002年11月至今,
于河南科技大学任教;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兼任上海人本集团有限公司技术
中心外聘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敏: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1997年5月至2009年8月,历任洛阳民天律师事务所、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9年9月至今,任河南洛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莹:女,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会计系副教授。1988年7月至1996年5月,于河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任教;1996
年6月至2002年11月,于洛阳工学院工商学院任教;1994年至今,于河南科技大
学任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张占普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2        石尚洁               监事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3        李华清               监事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张占普: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4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洛阳重型机械厂车工;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
历任新强联有限风电厂副厂长、风电厂厂长、工会主席、风电盾构制造部部长。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生产部部长。


                                  3-3-2-137
                                                                      律师工作报告


       石尚洁:女,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审计经理;2013年4月至
2014年4月,任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弘
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李华清: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7月至2006年4月,任重庆华江机械厂热处理工程师;2006年5月至2008年4
月,任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热处理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
新强联有限主任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肖高强             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2        曹柏根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3        方中青             董事、财务总监         2016 年 9 月-2019 年 9 月


       肖高强:现任公司总经理,基本情况参见本章之“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简介”之“(1)董事”。

       方中青: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基本情况参见本章之“1.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

       曹柏根: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基本情况参见本章之“1.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

       2.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肖争强、肖高强、郝爽、潘忠、方中青、甄

                                     3-3-2-138
                                                               律师工作报告


武松、李济顺、吕毅、陈藜。自2016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董事变化情况如
下:

    (1)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肖争强、
肖高强、郝爽、潘忠、方中青、曹柏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选举雷贤卿、王建敏、陈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2018年7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2018年7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因独立董事陈
藜申请辞职,选举王晓莹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

    2.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李华清、张国庆、刘锐。自2016年1月1日至
本报告出具日,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变动情况

    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石尚洁为股
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张占普、李华清组成第
二届监事会。

    (2)职工代表监事变动情况

    2016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选举张占普、
李华清先生为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肖高强、闫明昕、程建国、李金道、方中
青、曹柏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肖高强
为公司总经理,曹柏根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方中青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三年。


                                3-3-2-139
                                                                  律师工作报告


    4.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
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所在辖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
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的证明,查看了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查看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相关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发行人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表: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增值税             16%、17%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实缴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实缴流转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实缴流转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房产原值的 70%(或租金收
          房产税            1.20%或 12%
                                                    入)为纳税基准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6]3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
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3-3-2-140
                                                                 律师工作报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641000090),
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 2016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
2016 年),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申请认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有关规定,河南省科学技
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子公司圣
久锻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541000340),有效期为
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 2015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 2015 年),
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圣久锻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向河南
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重新申请认定,并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41000300),有效
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 2018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 2018
年),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如
下:

    1.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3-3-2-141
                                                                                 律师工作报告


                 补助项目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专利补助款                                              -                 -         20,000.00

其他奖励款                                              -                 -       150,000.00

2014 年县长质量奖                                       -                 -       300,000.00

表彰 2015 年度先进单位                                  -                 -         20,000.00

稳定岗位补贴                                            -                 -         16,944.00

重点项目建设奖                                          -                 -          5,000.00

高新技术奖励                                            -                 -       100,000.00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                            -                 -       440,000.00

2016 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                 -         14,750.00

下达 2014 年度产业优化项目资金                          -                 -          7,083.33

                    合计                                -                 -      1,073,777.33


    2.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本期新增补    本期计入当期                   2018 年12 月31
  补助项目      2017 年1 月1 日                                    其他变动
                                    助金额        损益金额                            日
河南省先进制
造业专项引导      3,520,000.00        -               440,000.00      -          3,080,000.00
资金
2014 年 度 产
业优化项目资        145,916.67        -                17,000.00      -           128,916.67
金

    合计          3,665,916.67        -               457,000.00      -          3,208,916.67


    2017年8月23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圣久锻件收到《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16
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7]62号),收回2016年10月
发放的2016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590,000元,根据该文件对本期已
摊销的金额冲回并冲减该项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14,750.00元计入营业外
支出。

    3.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3-3-2-142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元

               补助项目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200,000.00       -

专利补助款                              10,000.00       -              -

专利申请资助金                          11,000.00       -              -

下达 2014 年度产业优化项目资金          17,000.00      17,000.00       -

稳定岗位补贴                              -            28,477.00       -

专利权补贴                               9,000.00      17,000.00       -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           440,000.00     440,000.00       -

洛阳市“小巨人”培育奖励                  -           800,000.00       -

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200,000.00     800,000.00       -
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经
                                          -           350,000.00       -
费
2017 年第三批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
                                          -           700,000.00       -
项项目资助资金
新安县社保中心失业补贴                    -             2,900.00       -

科技创新奖励                           100,000.00       -              -
2018 年第一批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
                                       400,000.00       -              -
开发项目资助资金
洛阳市小微企业授权专利奖励              10,000.00       -              -

合计                                  1,197,000.00   3,355,377.00               -


       (四)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

       2019年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子
公司圣久锻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税收征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依法纳税,自2016年1月至本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3-3-2-143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部门
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核查过程: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本所律师查验了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的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
计报告》等。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017年6月30日,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新环监表[2017]014号《关于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MW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2019年4月2日,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圣久锻件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国家环保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至
今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已取得由新安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编号为豫环许可(新安)2017字014
号的《排污许可证》,污染物名称为COD、氨氮;排放浓度限值为废水污染物中,
COD≤400mg/L,氨氮≤40mg/L;总量控制限值为COD:0.6256吨/年,4.896千克/
日,氨氮0.0800吨/年,0.4896千克/日;排放去向为洛新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名称
为污水排放口;有效期为2017年02月22日至2020年02月21日。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
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3-3-2-144
                                                               律师工作报告


00117Q311408R3M/4100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公司建立的质量管
理体系符合标准 GB/T 19001-2016/ISO9001:2015,认证范围为回转支承、精密
轴承的设计开发、生产和盾构机零部件的生产。圣久锻件现持有中国船级社质量
认证公司颁发的编号为 00517Q20463R1M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依据
该证书,圣久锻件生产的产品符合 GB/T19001-2008 或 ISO9001:2008 的质量管理
体系标准,认证内容为:“环件、轴类件的锻造生产”,有效期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2019 年 2 月 25 日,新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
及圣久锻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 2016 年至
今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发行人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被处
罚。

    3.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发行
人近三年未发生因违反产品质量或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
的议案》《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
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文件等。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基本情况

                                  3-3-2-145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2,650万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
                                         32,235.00                32,235.00
       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39,235.00                39,235.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实际投资需求,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
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
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
余款项。

    1.项目备案文件及环评批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和环评批复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核准或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                                新环监表[2017]014
                                 豫洛新安制造[2017]02113 号
       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号


    2017 年 2 月 13 日,新安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豫洛新安制造[2017]02113
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准予项目备案。2019 年 1 月 9 日,新
安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确认,准予项目延期一年。

    2017 年 6 月 30 日,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新环监表[2017]014 号《关于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3-3-2-146
                                                               律师工作报告


    2.项目的土地情况

    本项目位于洛阳新强联厂区内,已取得编号为新国用(2012)第 220 号的土
地使用权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当前有权部门的必要批
准。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核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将由发行人自行组织实施,不存在
与他人合作进行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出具
的说明等。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风电类产品、海工装备类产品和盾构机类产品是公
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亦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大力推进风电类产品、
海工装备类产品和盾构类产品的工艺创新、技术创新,重点攻关风电类产品、海
工装备类产品和盾构类产品的工艺难点、技术高点,努力提高风电类产品、海工
装备类产品和盾构类产品的工艺水平、技术水平,逐步减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
距,乃至实现对国际先进水平的赶超,成为风电、海工装备及盾构机等领域核心
基础零部件的一流制造商,同时逐步提高特大型重载回转支承的技术优势,是公
司未来三年最重要的发展目标。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3-2-147
                                                                 律师工作报告


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诉讼、仲裁相关资料,走访了所在辖区人民法
院、仲裁委员会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取得了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访谈
记录。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如
下 1 起已完结的涉及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

    2015 年 1 月 28 日,交通银行洛阳分行与永成农业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永成农业向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借款 3,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同日交通银
行洛阳分行与发行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在 2015 年 1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为交通银行洛阳分行与永成农业之间的全部合同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 2,200 万元。后因永成农业出现经营恶化,交通银行洛
阳分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由于永成农业未能按期偿还借款,交通银行洛阳分行
向法院起诉。2015 年 8 月 26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洛民金初字
第 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永成农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由发行人在 2,200
万元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26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洛执字第 378-2 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5)洛执字第 378 案件的执行。2016 年 12 月 29 日,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交通银行洛阳分行执行
永成农业的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满足清偿债务的需要,因此免除发行人的保证责
任,交通银行洛阳分行不再基于民事判决书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任何方式或途径
向发行人主张权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与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交通
银行洛阳分行已免除发行人的保证责任,发行人不再承担前述案件的任何偿债义


                                 3-3-2-148
                                                                律师工作报告


务,前述案件已完结,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目
前不存在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子公司圣久锻件存在 1 起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

    2012 年 7 月 7 日至 2014 年 2 月 20 日期间,圣久锻件因与江苏腾天工业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天工业炉”)签订四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腾天工
业炉承揽砌筑制作九台锻造加热工业炉,完工后工业炉相继出现质量技术问题。
2015 年 5 月 28 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腾天工业炉减免《加工承揽合同》
约定的 10%质保金,圣久锻件不再要求关于质量原因给圣久锻件造成的损失,支
付腾天工业炉设备款。后圣久锻件晚 7 天时间支付设备款,腾天工业炉按《协议
书》约定起诉圣久锻件支付减免的 10%质保金,并请求撤销《协议书》。圣久锻
件同意撤销《协议书》,并于 2016 年以《协议书》未生效,根据《加工承揽合
同》要求腾天工业炉因工业炉质量问题承担赔偿损失为由,向洛阳市新安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腾天工业炉因其加工承揽砌筑的燃气式
锻造炉已报废无法修复使用,返还圣久锻件支付的设备款合计 411 万元;2.请求
判令腾天工业炉承担圣久锻件维修锻造炉支付的费用损失在暂定 50 万元;3.请
求判令腾天工业炉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2016 年,腾天工业炉向新安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新安县人民法院
作出(2016)豫 0323 民初 255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新安县人民法院对案件
具有管辖权。腾天工业炉提出上诉。2017 年 8 月 30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17)豫 03 民辖终 5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
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案件中圣久锻件为原告,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除前述案件外,圣久锻件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3-3-2-149
                                                               律师工作报告


    (四)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
人 5%以上(含 5%)的股东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五)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
事长肖争强、总经理肖高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六)根据发行人承诺和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土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事
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对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或摘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重点审阅,认为该等引用或摘要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应
内容一致,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结论

    本所律师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
申请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
关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报告正本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3-3-2-150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贾     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姚启明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胡冬阳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3-3-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