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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0-00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号)核准,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99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7,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 000350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
苑支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0年7月8日账
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项目           募集资金(元)

                                                2.0MW及 以上大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13062200018   率风力发电主机
       1                                                            345,690,000.00
            司洛阳西苑支行        090000113     配套轴承建设项

                                                目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动资金项
       2                         99008066526                        120,000,000.00
            司兴华支行                          目

                合计                                               465,690,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00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

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

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
套轴承建设项目)
       (一)协议各方
    甲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西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30 6220 0018 0900 0011 3,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该专户资金余额为 345,690,000.00 元人民币,该金额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340,000.00 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后的专户余额 322,350,000.00 元仅用于甲方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杰畏、郭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5,00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六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协议各方
   甲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900 8066
526,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该专户资金余额为 120,000,000.00 元人民币,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杰畏、郭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六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公司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