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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7-28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0-008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
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50 万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正式上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事宜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0] 000350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95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600.00 万
元,公司股本由 7,950 万股变更为 10,60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并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
                                            第三条 公司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
                                            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用代码为 9141030077798968XM。公司
         9141030077798968XM。公司于【】
                                            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1    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股 2,65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
         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注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
         册资本为人民币 7,950 万元,公司    资本为人民币 7,950 万元,公司首次公
    2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注 册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为人民币【】万元                   10,6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600
    3
         79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股份:
                                            并;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权激励;
         司合并;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收购 其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原因收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十三 条 第 一 款第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 定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后 , 属 于 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会会议决议。
 6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司已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内转让给职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之五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7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的除外。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第四十条 (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 第四十条 (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
 8     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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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
       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分之三十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三)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百分之三 十;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按照累计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30%;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人提供的担保;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9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联人提供的担保;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以上董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前款(三)项担保 事项时,必须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    保。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通过。                           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第(一)
                                        至(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赠现金资金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金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九)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计 营 业 收 入 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十)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过 3,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十一)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300 万元;                       元;
10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十二)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净资产 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应当累计计算。
       万元;                                本章程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个月内发 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   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指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    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含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
       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深
       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指定
11     的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
                                     的地点。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12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
       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二十条 股东大会确定董            第一百二十条 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会对
       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
       产抵押、 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        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         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
       定相关制度;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十二个月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如
       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           下:
       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13     分之三十以下的范围内 对交易有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审核的权限。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六)项规         据。
       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交易以 外,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法 人 交 易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关联          1,000 万元;
       交易,或对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的关联交易有审批权限。 董事会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经审 计 净 利 润的
       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对外担保行为有审批权限。           万元;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委托贷 款等);提供财务资助;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银行借贷;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     民币 1,000 万元;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     元。
         协议;放弃权利;以及股东大会认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定的其他交 易上述购买、出售的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含 在内。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六)项
                                            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
                                            易以外,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
                                            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对关联自然人达成
                                            的交易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
                                            的关联交易有审批权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主席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14                                       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
   1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     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       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修订后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
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
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