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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07-28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0-01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强联”)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
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
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核准,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 万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7,8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 00035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
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
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
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
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
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
行备案。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备案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
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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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新强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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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