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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
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0]006559 号)。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59.92 万元置换截止 2020 年 7 月 17 日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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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敏                 雷贤卿                    王晓莹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