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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07-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
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2,099.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7,864.0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0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
    1                                               32,235.00         32,235.00
           套轴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4,235.00         44,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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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
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
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
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备案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
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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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
策程序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强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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