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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
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2,099.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7,864.0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0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项目总投资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核准文件
                                                                    豫洛新安制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
   1                                  32,235.00         32,235.00   造 【 2017 】
         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02113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4,235.00         44,235.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的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559 号,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8,759.92 万元,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
   1                                  32,235.00   32,235.00             18,759.92
         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8,759.92 万元。本次置换与发
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


                                       2
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6559
号,认为:新强联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截止 2020 年 7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759.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
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
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新强联独立董事已就新强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新强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新强联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新强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3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新强联使用募集资金 18,759.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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