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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拟认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展的公告2020-11-20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0-025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认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人民币 149,999,994.02 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主要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行业经营环境变化、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因
素影响,导致收益回报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明阳智能”,证券代码:601615)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认购总价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是否最终成功认购,以及最终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将根据
询价结果确定。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
w.cninfo.com.cn)《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收到明阳智能签订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
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149,999,994.02 元,按照每股人民币 14.02
元/股认购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699,001 股。本次认购明阳智能股份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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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现
披露相关情况如下: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9438199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9,722,378 元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1615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
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
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
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 管理;新能源、分布式
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
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

       (二)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明阳智能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股东性质

 1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320,031     15.05         境内非国有法人

 2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157,062,475     11.18         境外法人

 3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119,470,011      8.51         境外法人

 4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241,609      7.85         境内非国有法人

 5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324,418       3.65         境内非国有法人

        Joint Her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45,451,195       3.24         境外法人
 6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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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Keycorp Limited                               44,683,336   3.18           境外法人

 8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47,003   2.61           境内非国有法人

 9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000,047   2.35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1,689,829   2.26           境外法人




      (三)明阳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1,485,832,387.41       34,695,611,037.01

                负债总额                  33,143,305,860.24       27,603,639,445.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961,175,416.28        6,720,578,615.80

               营业总收入                 15,126,134,579.96       10,493,157,033.56

                营业利润                  1,019,058,531.58         738,823,54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2,774,987.07       712,563,192.87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           3,291,642,751.03        5,755,264,200.02


      注:2020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认购款项支付

      1. 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0,699,001 股;甲方同意
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向乙方发行股票 10,699,001 股。
      2. 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4.02 元。
      3. 限售期:乙方承诺其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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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人民币 149,999,994.02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贰分)。
    5. 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支付时间
向甲方指定的并由中信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
款项;如果乙方已经缴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认购款项的一部分。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因其自身过错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
分股票,甲方应按乙方缴纳之认购款项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因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乙方发行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但甲方应将
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活期利率)返还给乙方。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载明的认
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甲方指定的并由中信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
全部认购款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如保证金未达到认购款总金额的 10%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补足至认购款总金额的 10%;如未缴纳保证金的,乙方应按
照认购款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有权终止本协议。
    3.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
的,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但甲方会将乙方已支付的对价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剩余部分连同该部分所产生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活期利率)一并退还给乙方。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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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2.本协议应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履行完毕。因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本协议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其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当
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有助于加强双方协同合作,有利于
拓宽公司业务结构、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增加投资收益。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程度、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因
素影响,导致收益回报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申购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及业务
的发展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
转需要和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二)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三)公司承诺自本次投资行为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
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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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