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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3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0-038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0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曹柏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50,394,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7.5417% 。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5,571,9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9924%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822,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493% 。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94,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2,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94,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2,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28,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8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曹柏根先生、郝爽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肖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0%。
    4.02 选举肖高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0%。
    4.03 选举曹柏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0%。
    4.04 选举郝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0%。
    表决结果: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曹柏根先生、郝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王晓莹女士、雷贤卿先生、王建敏先生(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王晓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0%。
    5.02 选举雷贤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0%。
    5.03 选举王建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70%。
    表决结果:王晓莹女士、雷贤卿先生、王建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其中王晓莹女士为会计学方向专业人士。

    (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牛琳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5,578,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441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69%。
    表决结果:牛琳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