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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1-01-15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股票代码:300850                     股票简称:新强联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零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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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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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1,80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
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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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
 1                                                     93,500.00             93,500.00
        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700.00             19,7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2,800.00             32,800.00
                       合计                           146,000.00            146,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和各
部分优先顺序,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
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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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
声明及承诺事项”。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
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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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6
释义 .................................................................................................................. 8
       一、基本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7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7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 18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2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27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 28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结构变化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9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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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0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5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5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9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39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3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3
      二、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 4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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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新强联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本预案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肖争强、肖高强
圣久锻件                指   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明阳智能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湘电风能                指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                指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三一重能                指   三一重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                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中船海装风电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月末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风电                    指   风力发电,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
                             风力发电机,由风轮、发电机、塔架、机组基础等组成,将风
风电整机、风机          指
                             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设备
MW、兆瓦                指   功率单位,1MW 等于 1000KW
GW、吉瓦                指   功率单位,1GW 等于 10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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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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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oyangXinqianglianSlewingBearingsCo.,Ltd.
                2005 年 08 月 03 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01 月 16 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争强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850
证券简称        新强联
注册地          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营业期限        自 2005 年 08 月 03 日至长期
                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盾构机零部件的设
                计、制造;中高频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铸件、法兰的销售;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下游风电行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风能是一种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相比,风电成本稳定、环
境成本低,加之资源分布广泛、储量巨大,具有很大的应用潜力,是新能源产业
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关注度的不断提高,风能产业
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加之风电并网技术逐渐成熟,风电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呈现快
速发展趋势。根据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 China
Electricity Council,CEC)的数据,截至 2019 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 2.1
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 2.04 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 593
万千瓦,风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的 10.4%。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
会(CWEA)的统计,2017 年至 2019 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 19.66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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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GW、26.79GW。2021 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持续做好能源绿色转型发
展,推动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条件下的能源高质量发展。强调要加快风电、光伏
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总量较“十三五”有大幅增长。风电行业呈现快
速增长趋势,带动了风电轴承等风电设备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

    2、风电行业在“十四五”期间有望得到稳步发展

    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在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表示:“中国
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
国风电行业指明了方向。2020 年 12 月 12 日,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
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并宣布:
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
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2020 年 10 月,来自全球 400 余家风能企业的代表共同签署并发布了《风能
北京宣言》,提出在“十四五”规划中保证年均新增装机 5000 万千瓦以上,2025
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 6000 万千瓦,到 2030 年至少达到 8
亿千瓦,到 2060 年至少达到 30 亿千瓦。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持续发展为风电行业
带来了长期性的发展机遇。

    3、海上风电发展迅猛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统计,2019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
量约为 6.1 GW,较 2018 年的 4.3GW 增长 41.86%。2015-2019 年的五年间,全
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在风电新增装机中的占比已由 5% 上升至 10%。2019
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 2.49GW,同比增长约 50%,全球排名第一;截
止 2019 年末,中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约 7.03GW,位居全球第三,仅
次于英国和德国。

    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底,风电累计并网
装机容量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
以上。截至 2019 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已经完成《风电发展“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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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标,其中,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593 万千瓦。

    根据 CWEA 的统计,2017 年至 2019 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分为
1.16GW、1.66GW 和 2.49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6.51%,海上风电呈现高速发
展趋势。

    4、风电单机呈现大功率的发展趋势

    2017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
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 5MW、 6MW 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随
着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风电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风电单机功率不断增大,尤
其近年来,为降低海上风电项目的度电成本(Levelized Cost of Energy),依托技
术进步和创新推动,国内风电厂商陆续开展大兆瓦风机研发。根据 CWEA 的统
计,2019 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的平均单机功率为 4.24MW,同比增长 10.5%。
2019 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中单机容量在 5.0-6.0 MW 的机组占比接近 20%;单机
容量大于 6.0MW 的机组占比为 14%。根据 GWEC 统计,2019 年在全球范围内,
新增海上风电机组的平均功率达到 5.63MW,欧洲的平均功率已经达到 7.2MW,
2018 年 9 月,三菱重工- 维斯塔斯发布全球风电史上首个 10 MW 风电机组,
风电行业由此迈入 10 MW 时代。
    风电单机不断向大功率发展,预示着风电设备行业将面临着良好的结构性机
会,将直接带动包括风电轴承在内的风电零部件行业加快大功率零部件产业化的
步伐。

    (二)本次发行目的

    1、扩大风电轴承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风电轴承业务一直以来均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凭借长期以来的技术积累、
丰富的生产经验和优质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的回转支承产品。经过多
年的发展,公司已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与客
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品牌效应,大功率风电偏航变桨轴承和风电
主轴轴承已经达到进口替代水平。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继续扩大风电轴承生产规模,充分利用在风电轴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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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经验和技术积淀,主动进行技术提升、产品升级,进一步巩固主营业务,
提高核心业务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整
体盈利能力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同时,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资本实力提升的有利条件,
进一步优化产品线,持续深化风电回转支承领域的业务布局,贴合市场发展趋势,
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
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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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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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 P 为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1,80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
 1                                                  93,500.00             93,500.00
        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700.00             19,7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2,800.00             32,800.00
                       合计                        146,000.00            146,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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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和各
部分优先顺序,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
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肖争强直接持有公司 22,975,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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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5%;肖高强直接持有公司 22,074,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0.825%。二人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合计持有公司 45,050,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2.50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1,800,00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肖争强、肖高强将合计持有公司 32.69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
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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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
 1                                                  93,500.00             93,500.00
        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700.00             19,7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2,800.00             32,800.00
                       合计                        146,000.00            146,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和各
部分优先顺序,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本
项目将新建两个生产车间,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工艺设备,生产 3.0MW 及以上大
功率风力发电主机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和变桨轴承。新建生产车间面积为 44,55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 93,500.00 万元。本项目旨在扩大公司风电类轴承产品产
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客户资源以及技术实力,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
盈利能力。

       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
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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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扩大风电类产品产能,顺应行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

    近年来,公司下游风电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由于技术进步、环保和政策等
因素驱动,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长,2017 年至 2019 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
量分别为 19.66GW、21.14GW、26.79GW。2021 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持
续做好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条件下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强调要加快风电、光伏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总量较“十三五”有大幅
增长。

    2019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风电轴承需求大幅增加,虽然公
司 IPO 募投项目已在 2020 年投产和达产,但是现有产能仍然无法满足下游客户
的需求,公司亟需扩大风电轴承的产能。

    同时,随着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风电制造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考虑到降
低风场建设的度电成本等因素,风电机组的单机功率也在不断增大,风电机组呈
现出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目前的风电轴承产品已主要集中在 3.0MW 及以上
型号,且已向核心客户供应 5.5MW 风电轴承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为 3.0MW 及
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顺应了行业向大功率机组发
展的方向。

    (2)提升风电主轴轴承产能,抓住风电主轴轴承进口替代机遇

    近年来国内风电整机零部件国产化进程加快,对于风电轴承,偏航和变桨轴
承国产化程度已经较高,而风电主轴轴承由于其工作强度大,对稳定性要求高,
技术和工艺难度较高,其国产化程度很低。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优势,
掌握了国际先进的无软带淬火工艺,公司直驱式三排滚子风电主轴轴承和双列圆
锥滚子风电主轴轴承均已量产并向湘电风能、明阳智能和东方电气等客户供应,
获得了下游整机客户的认可。2020 年以来,风电补贴退坡,下游整机厂商加快
了风机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进程,公司风电主轴轴承收入较以前年度大幅增长,
为抓住风电主轴轴承进口替代的机遇,公司有必要扩大风电主轴轴承的产能。

    (3)提升工艺水平,生产线的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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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不断推进生产设备的升级,核心设备部分从国外进口,目前已经具
有较为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水平,公司核心产品均达到了替代进口水平。本次募投
项目将进一步采购国际先进工艺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包括无软带淬火工艺技术
等核心工艺水平,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精度和性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同时,《中国制造 2025》对中国制造的发展都提出了“智能化、专业化、
绿色化”的新要求。作为关键大型设备的重要零部件制造行业,风电轴承行业也
应走向智能、绿色的道路。公司已具备较为先进的制造能力,但与国际知名回转
支承企业相比,公司的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升级现
有生产装备,从而提升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风电轴承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16 年 6 月,中国轴承工业协
会发布《全国轴承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针对《中国制造 2025》提出
的重点发展领域,将其配套轴承作为发展重点。其中电力装备领域重点发展“2
兆瓦以上风力发电机组主轴轴承,2 兆瓦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变桨轴承”。根
据 2019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其中 2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被列为鼓励发展的产品。2017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明确要求加强 5MW、 6MW 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风电机组大型
化发展趋势的加快,以及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将直接带动包括风电轴承在内的
风电零部件行业加快大功率零部件产业化的步伐。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生产 3.0MW 及以上风电整机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和变
桨轴承,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品。目前,我国风力发电主机的
主轴轴承绝大部分需要进口,风力发电机制造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标志性产品,
将其关键核心部件产品国产化属于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方向。

    (2)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客户需求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

    近年来,公司下游风电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由于政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驱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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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长,2017 年至 2019 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
为 19.66GW、21.14GW、26.79GW。2021 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持续做好
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条件下的能源高质量发展。强调要
加快风电、光伏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总量较“十三五”有大幅增长。

    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在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表示:“中国
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
国风电行业指明了方向。2020 年 12 月 12 日,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
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并宣布:
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
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2020 年 10 月,来自全球 400 余家风能企业的代表共同签署并发布了《风能
北京宣言》,提出在“十四五”规划中保证年均新增装机 5000 万千瓦以上,2025
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 6000 万千瓦,到 2030 年至少达到 8
亿千瓦,到 2060 年至少达到 30 亿千瓦。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发展为风电行业带来
了长期性的发展机遇。

    风电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风电轴承等零部件行业将受益于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的增长。同时,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优势,获得下游风电整机客户的
认可,客户数量和产品销售收入均快速增长。2019 年以来,公司除与核心老客
户明阳智能、湘电风能保持继续合作外,新增东方电气、远景能源、三一重能和
中船海装风电等下游知名风电整机客户。风电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现有客
户和未来开发客户的需求将保障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3)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人员支持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生产
设备,吸收、消化并改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目前,公司的核心生产
设备如全自动淬火机床、无软带感应淬火机床均从国外进口,公司已拥有操作国
内外先进设备的丰富经验。公司已经成熟掌握了各项生产技术,在辗压、热处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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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加工、检测各个环节均形成了专有技术,取得了多项专利。同时,公司拥有回
转支承方面众多生产和技术骨干人员。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得公司积累
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技术和生产工艺与公司现
有产品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技术和生产工艺水平将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
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93,5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84,50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 9,000.00 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1                     建设投资                    84,500.00        90.37%
   1.1                   建筑工程                     8,620.60         9.22%
   1.2                   设备工艺                    75,494.10        80.74%
   1.3                   其他费用                       385.30         0.41%
   2                 铺底流动资金                     9,000.00         9.63%
                   总投资                            93,500.00       100.00%

       5、项目效益测算

       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毛利额 50,088.00 万元,净利润 27,879.00 万元,项
目税后静态回收期为 5.0 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9.70%。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测算结果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取得了《河南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项目代码 2020-410323-34-03-109704。
       本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取得了新安县环境保护
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
配套轴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新环告审
【2020】063 号),同意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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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将新建一栋研发中心大楼并建设周
围室外工程,研发中心大楼建筑面积 12,096 平方米(包括地下面积 1,008 平方米)。
项目将购置各种试验、检测、研发软硬件设备。研究中心主要进行综合检测平台
建设、回转支承性能试验平台建设和轴承应用软件研发平台建设等三方面的建设。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重点是提升、完善公司研发中心的回转支承工艺试验研发、
材料理化分析检测、回转支承制造相关技术研究、产品动态性能试验及计算机应
用技术研究等。拟对公司产品研发、理化计量手段、轴承产品性能和寿命试验、
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全面技术升级。本项目建设实施完成后,公
司的回转支承试验、检测及研发能力将持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公司自主创新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
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打破国外企业在高端轴承产品领域的
垄断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是衡量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
要标志。轴承是为高端装备配套的核心基础件,由于研发能力弱、制造技术低、
原材料等配套条件差,国产高端轴承的精度保持性、性能稳定性、尤其是寿命和
可靠性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优势,在技术难度较高的风电主轴轴承产品
领域已经达到进口替代水平。公司进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将使得公司的高新技
术轴承产品的测试手段、综合检验手段、性能试验手段、以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应
用在轴承设计开发中的应用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使公司的轴承研发能力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公司的轴承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重大装备配套轴承
及高新技术轴承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打破中国高端轴承产品被国外轴承企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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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局面。

    (2)提升公司研发创新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公司将加大研究开发设施建设和研发活动的投
入,有利于加强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之间的有机衔接,从产业技术源头上强化技
术创新体系布局,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设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止 2020 年 9 月末,
公司研发和技术人员合计 266 人,公司成立研发中心以来,公司研发和技术人员
齐心协作,取得了多项研发和技术成果,公司在轴承制造中涉及的材料研发、热
处理、轴承设计和试验等多个关键技术中均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从技术研
发经验、研发技术人员配备、研发管理能力和研究资金实力等各方面考虑,公司
均具备进一步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9,700.00 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1                     建筑工程                  3,895.70        19.78%
   1.1            研发中心大楼                     3,616.70        18.36%
   1.2                室外工程                       279.00         1.42%
   2                  工艺设备                    15,616.10        79.27%
   2.1            试验检测设备                    14,984.50        76.06%
   2.2             研发软硬件                        631.60         3.21%
   3                  其他费用                       188.20         0.96%
                总投资                            19,700.00       100.00%

    5、项目效益测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和
技术水平,其间接经济效益将会在公司利润中体现。

    6、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取得了《河南省企业投资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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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证明》,备案项目代码 2101-410323-04-01-997369。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利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32,8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满
足经营规模增长带来的运营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项目必要性

       (1)满足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公司下游风电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长,公
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057.78 万元、
45,712.82 万元、64,309.70 万元和 131,076.51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40.68%和 211.01%。

       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加,所需营运资金数量不断增加,未来随着本次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的达产,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
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仅依靠自身积累和债务融资,难以满足公
司未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
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
障。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5.14%,合并报表流动负
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97.30%,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负债占比较大。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相对长期的资金来源。本
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同时,通过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高,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降低,持续经营能
力得到提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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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目前的公司行业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需要,具有可行性。募集资金到
位后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经营
的资金需求,提高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规模限制,具备可行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
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电类产品产能、快速扩大
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大功率风电主轴轴承和偏航变
桨轴承的竞争优势;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竞争
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
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财务风
险将有所降低,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
力,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有助于提升公司长期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
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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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
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
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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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

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产业发展
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有助于提升公司风电类产品业务规模,能够进一步优化公
司的业务结构,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
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
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肖争强直接持有公司 22,975,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675%;肖高强直接持有公司 22,074,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0.825%。二人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合计持有公司 45,050,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2.50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1,800,00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肖争强、肖高强将合计持有公司 32.69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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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
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
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公司的整体资金实
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向新建项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
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
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投项目投资活
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并发挥效用,未来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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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的经营实力、抗风险
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将得到一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公
司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1、政策风险

     公司风电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
轴承作为风力发电机的重要零部件,其需求量与风电整机制造业景气度乃至风电
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对清洁能源需求日益增加,
我国对风电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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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整体快速增长的趋势下也存在一定的波动。如果主要市场的宏观经济运行情
况或相关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盈利水平。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2,139.12 万元、27,820.87 万元、
31,448.90 万元和 47,771.84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74%、
34.37%、31.08%和 19.45%。应收账款较大是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特点之一,主
要系下游风电整机行业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周转率偏低导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48、1.64、1.96 和 3.01。虽然公
司应收账款的增长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符合公司所处发展阶
段的特征,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但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较大引致
的坏账损失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虽然公司风电类产品客户主要为
大型风电整机制造企业,但如果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
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75%、66.39%、75.41%和 83.45%,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大型回转支承产品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盾构机、海工装备等大型设备,
客户对其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认证体系,需要长期、
复杂的过程,而一旦进入这些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后,则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公司凭借长期的行业积淀、先进的专业生产技术、优秀的研发能力、优
异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已与明阳智能、东方电气、远景能源和中铁装
备等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其为公司带来持续的订单,
但一旦个别客户经营出现问题,或者公司对其服务出现问题,影响到双方的合作,
则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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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锻件的价格也受其上游连铸圆坯和钢锭价格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
连铸圆坯和钢锭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0.363 万元/吨、0.427 万元/吨、0.434 万元/吨
和 0.447 万元/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而公
司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回转支承产品价格受产品型号、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
由于政策等因素影响,风电上网电价将呈下降趋势,产业链上各环节都会将价格
压力向上游传导,公司的风电类回转支承产品价格也可能存在下降风险。

    公司是中铁装备盾构机配套轴承的核心供应商,盾构类产品毛利率较高,如
果未来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市场竞争加剧,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降。

    风电整机、盾构机及海工装备的配套轴承为重要装备的组成部分,产品技术
含量相对较高,产品价格相对具有刚性,同时,公司将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
工艺水平缓解产品价格下降的压力,但如果公司产品创新不能持续,将面临产品
价格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

    6、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
及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上述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人力资
源、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公
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7、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子公司圣久锻件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生产过程中采用
部分高温生产工艺,如果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
造成意外安全事故,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导致公司出现业绩波动甚
至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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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
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
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未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
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产
生不确定影响。

    (三)因发行新股导致其他股东每股收益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以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长,募集资金将充实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
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

    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四)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
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
风险。

    (五)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证
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
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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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盈利水平、发展前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
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诸多
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
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投资者在考
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
断。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
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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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修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
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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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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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
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七)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
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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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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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主要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
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洛阳新强联
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
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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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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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
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七)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
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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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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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
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汇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主要财务指标和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
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 2021 年 6 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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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的总股本 106,000,000
 万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31,800,000 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46,000.00 万元,不考
 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为便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假设2020年10-12月公司非经常损益金额为零,从而得出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假设2021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0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
 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
 为准。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6,000,000      106,000,000     137,800,000
假设一: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 2020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34,509.78        34,509.78       34,509.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3,961.37        33,961.37       33,961.37
              利润(万元)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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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81            3.26            2.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75          3.20          2.79
假设二: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 2020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34,509.78         41,411.73       41,41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3,961.37         40,753.64       40,753.64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81            3.91            3.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75          3.84          3.34
假设三: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 2020 年度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34,509.78         27,607.82       27,607.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3,961.37         27,169.10       27,169.10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81            2.60            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75            2.56            2.2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
  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
  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以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募集
  资金项目从建设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
  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将因本次
  发行而有所摊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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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
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应用于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
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
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
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
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将持
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制定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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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
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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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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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盖章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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