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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5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分析报
告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
前景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涉及本次发行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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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晓莹、雷贤卿、王建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