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5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 简称“新强联”,股票代码“300850”。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9,500,000 股增加至 106,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0 元(含税),同时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 合 计 转 增 股 本 74,200,000 股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06,000,000 股增加至 180,2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135,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050,000 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慧锦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闫明昕、郝文路、程建国、方中青、陈萍、蒋耀红、蒋耀忠、刘华、 杨平、周凯、刘雅、张海波、张洪、李红莉、曹柏根、张占普、王振虎、甄武松、 王普强、晁玉梅、李双汉、赵俊飞、汤惠仙、孙小虎、李华清、吴群、丁克锋、 杜鑫、陈关勇、孙长青、贾永杰、李晓辉、曹净、李金道、袁新宇、潘登、王向 魁、彭长良、荆晓峰。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 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占普、李华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 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 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海通开元承诺 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公司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3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新强 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新强联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 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 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减持; ③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上海慧锦、无锡国联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如果在锁定 期满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 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 4 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③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3)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人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相关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 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8,5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8,163,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39 名,机构 股东 4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姓名 备注 数 量 流通数量 海通开元投资 1 29,360,173 29,360,173 9,786,724 注 1 有限公司 上海慧锦投资 2 中心(有限合 8,098,644 8,098,644 8,098,644 伙) 无锡国联卓成 3 创业投资有限 8,098,644 8,098,644 8,098,644 公司 上海松科投创 4 业投资中心(有 6,068,804 6,068,804 6,068,804 限合伙) 5 闫明昕 777,563 777,563 777,563 6 郝文路 388,782 388,782 388,782 7 程建国 388,782 388,782 388,782 6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姓名 备注 数 量 流通数量 8 方中青 349,903 349,903 - 注2 9 周凯 303,450 303,450 303,450 10 陈萍 303,450 303,450 303,450 11 蒋耀忠 303,450 303,450 303,450 12 刘雅 303,450 303,450 303,450 13 张海波 303,450 303,450 303,450 14 张洪 303,450 303,450 303,450 15 杨平 303,450 303,450 303,450 16 蒋耀红 303,450 303,450 303,450 17 刘华 303,450 303,450 303,450 18 李红莉 303,351 303,351 303,351 19 曹柏根 300,334 300,334 - 注3 20 张占普 198,278 198,278 49,569 注 4 21 王振虎 194,392 194,392 194,392 22 甄武松 194,392 194,392 194,392 23 王普强 151,625 151,625 151,625 24 晁玉梅 124,409 124,409 124,409 25 李双汉 116,635 116,635 116,635 26 赵俊飞 101,084 101,084 101,084 27 汤惠仙 93,308 93,308 93,308 28 孙小虎 54,431 54,431 54,431 29 贾永杰 38,877 38,877 38,877 30 曹净 38,877 38,877 38,877 31 杜鑫 38,877 38,877 38,877 32 陈关勇 38,877 38,877 38,877 33 李晓辉 38,877 38,877 38,877 34 李华清 38,877 38,877 9,719 注 5 35 吴群 38,877 38,877 38,877 36 李金道 38,877 38,877 38,877 37 丁克锋 38,877 38,877 38,877 38 孙长青 38,877 38,877 38,877 39 潘登 19,440 19,440 19,440 40 王向魁 19,439 19,439 19,439 41 袁新宇 19,439 19,439 19,439 42 彭长良 15,552 15,552 15,552 43 荆晓峰 7,776 7,776 7,776 合计 58,565,000 58,565,000 38,163,447 注 1: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7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 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新强联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9,786,724 股。 注 2:股东方中青曾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因 2020 年 12 月任期届满,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方中青直接持有公司 股票 349,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349,903 股, 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方中青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为 0 股。 注 3:股东曹柏根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因 2021 年 5 月 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曹柏根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00,3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总数 300,334 股,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曹柏 根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0 股。 注 4:股东张占普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198,278 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9,569 股。 注 5:股东李华清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38,877 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根 8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719 股。 注 6: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1.有限售条件 135,150,000 75.00% - 58,565,000 76,585,000 42.50% 股份 2.无限售条件 45,050,000 25.00% 58,565,000 - 103,615,000 57.50% 股份 3.股份总数 180,200,000 100.00% - - 180,2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强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新强联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强联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兴证 券对新强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吴婉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